《发展中的自贸区金融创新与改革研究》:
1.4.3 完善自贸区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风险管控的政策建议
上海自贸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区内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的风险管控面临着与区外同样的问题。
目前,上海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已经成立,成员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市政府金融办等多个机构组成,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服务和保障。
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成立,意味着上海自贸区金融风险监管协调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在这样一个框架下,针对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风险,自贸区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细化监管协调内容,建立一个相对独立、无缝对接的风险管控机制。
1.统一金融统计管理办法,以自贸区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完善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的信息共享
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信息共享是实现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风险监管协同的基础,有利于统一各监管部门对风险的认识,全面把握风险状况。不仅如此,自贸区交叉性金融业务与产品的风险监管不仅要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需要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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