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这一要素的意义在于,如果工业机器人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或者,如果工业机器人仅需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实现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那么,该工业机器人就属于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5010;否则,该工业机器人就属于单一功能的工业机器人。
例如,某种工业机器人在报验时既装配有电弧焊接用的焊接电源、焊炬和气体传输管路,又装配有抓取和搬运工件用的夹爪,具有电弧焊接和抓取搬运工件两项功能。这种工业机器人就属于具有两种功能的机器人,应按照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归入税则号列84795010。
再如,某种工业机器人在报验时装配的工具为焊接电源、焊炬和气体传输管路,根据报验状态,该工业机器人只具有焊接功能。但是,将该工业机器人装配的焊接电源、焊炬和气体传输管路简单更换为喷枪和料罐,该工业机器人即可实现喷涂功能。这种工业机器人就属于仅需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实现两种功能的机器人,应按照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归入税则号列84795010。
2.对于单一功能的工业机器人而言,该工业机器人的功能及工作原理是否在《税则》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的某个品目中有具体列名。
确定这一要素的意义在于,如果单一功能的工业机器人的功能及工作原理在《税则》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的某个品目中有具体列名,那么,该工业机器人就应按照具体列名归入《税则》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的相应品目项下;否则,该工业机器人就应按照其他工业机器人归入税则号列8479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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