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串谋的国内寡头
如果企业完全串谋,那么寡头的研究与垄断的研究将没有差别。能给串谋带来利益并制造困难的是,企业不能完全管理和实施协议以及它们能够利用潜在的联合垄断力量的程度依赖于环境——包括贸易政策环境——的可能性。现实中,企业串谋的能力无疑依赖于许多因素,包括反托拉斯法、信息问题,甚至产业行政主管的社会凝聚力。然而,在产业组织的最近研究中,通过将串谋问题剥离为唯一问题的方法,获得了非常有意思的洞见。这个问题是:由于卡特尔或默许串谋的解体造成的预期成本是否足以防止欺骗。我们假定,即使在显性串谋的情形中,协议也不得不自我实施;否则,我们就有了一个类似垄断的情形。
基本观念是,在任何一点,企业都可能通过违反卡特尔规则或削减其对手的价格而提高利润。然而,如果它这样做,卡特尔很可能会崩溃,进而降低了所有参与者可获得的利润。如果卡特尔继续维持,崩溃对于每个成员企业的成本必定超过从欺骗中可获得的收益。在某些情形下,持续存在的需要限制了卡特尔将价格提高到非合作水平之上的能力;如果太高的价格使欺骗富有吸引力,卡特尔必须将价格保持在恰好低于那个水平之下,该水平提供了一个重要水平的诱惑(Tirole,1988,ch·6)。
当这个观念运用于贸易政策时,正如罗滕伯格和萨隆纳(Rotemberg
andsaloner,1988)所做的,出现了看上去是悖论的结果:配额提高价格低于关税提高价格,主要是由于它提高了卡特尔存在时的利润。如果卡特尔存在时的利润比卡特尔不存在时的利润高,欺骗和导致卡特尔崩溃的成本将更小,因此卡特尔通过降低其目标价格必定使欺骗更没有吸引力。
我们考虑一种与前一部分考虑的产业结构类似的基本产业结构。有几个国内企业生产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是对按固定价格竞争性供给的进口产品的不完全替代。当企业非合作地行事时,它们进行古诺式博弈:每个企业都将其他企业的产量看作给定,尽管它们的确认识到,当进口配额适当时,它们会影响进口品的消费价格。
该模型沿两个方向扩展。首先,企业现在被假定处于可无限拓展到未来的竞争中;它们不仅关心现期利润,而且关心按利率r折现的未来期利润。其次,企业可能形成卡特尔,即它们讨论并就联合收取的价格达成一致。美中不足在于,没有直接实施机制推动所有企业遵守它们的协定。因此,仅当企业达成的协议自我实施时,卡特尔才会起作用。
最后,我们需要一个如果企业不遵守其协定将会发生什么的规则。许多种情形都是可能的,但这里我们集中于最简单的一种:如果一个企业违反协定,其他每个企业会在一个时期内维持在卡特尔产量水平,然后永远按照非合作方式行事。注意:这意味着一个“时期”就是其他企业注意到该企业违反协定并对此作出反应前花费的时间。
在默许串谋模型中,存在多个均衡。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集中于最具串谋性的选择;最大化利润的结果。当存在显性协定时,我们实际上预期可观察到这个结果,即使像法院这样的外部方也没有权力实施该协定。卡特尔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无论贸易体制如何,企业都有两种选择:与卡特尔合作或违反协定。在其违反协定的时期中,卡特尔崩溃,所剩下的就是一个非合作结果。让z表示卡特尔协商的每个企业的产量,那么企业的决定依赖于三个值的比较。表示企业在卡特尔下每期的利润;表示企业违反协定而其他企业仍然生产z单位时的利润;是不存在卡特尔时(或者在卡特尔崩溃之后)企业每期的利润(非合作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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