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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70862
  • 作      者:
    姜孟亚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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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姜孟亚,现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8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12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工作。在《法学家》、《南京社会科学》和《黑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研究国家985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子课题《经济法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促进型法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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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基于公权力运行的制约与协调理论,对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详实有据的研究,阐明了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实现、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等四大问题。地方税权的收益权应当明确,凡是地方税种或共享税种中由地方分享的部分,收益权都应当由地方政府享有;而地方税权的征管权,则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税税种的征管权。目前地方税权的缺位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缺位。税权在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现实上造成了各地方国家机关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诉求及主张。因此,如果地方税权之间能够进行良性的税权竞争或称税收竞争,无论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还是对地方财力的充实,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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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曾几何时,关于中国何以在市场经济起步不久、社会诚信和民主法治均尚薄弱的条件下,能够取得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竟成为西方学术界暨法学界的一个热门和前沿的话题。外国人置身事外,对中国社会的内在和深层次的机制不甚了了,加之难以割舍的偏见,其研究结论自然多数是不着边际的。只有也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开这个“斯芬克斯之谜”,以总结规律和经验教训,继往开来,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暨市场经济不断推向前进。
事实上,中国崛起的要诀之一是地方发展的冲动,及其所带来的地方之间,地方与上级、与中央之间的竞争。各级地方竞相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及人居环境,党政首长力求当好“父母官”,以政绩取悦于本地方民众,形成了一种基于多样性的大国发展的巨大冲动和合力。所谓“经济联邦主义”,造就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奇迹。而租税是政府的物质基础,因此,作者将地方税权作为自己的研究选题,研究其与地方政权运转的内在关系,我国现行地方税权之于地方改革、发展的优越性和不足,借鉴国外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我国地方税权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由此,在“经济性分权”框架下超越了“行政性分权”的局限,调动了中央与各级地方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关系,改善了政府提供公共及准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公共投资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的发展和善治,为后续深化改革推进公共财政转型提供了空间。然而,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收益权、征收权和相应的救济制度,立法权中又有税种的开征权和停征权、税目的确定权、税率的确定和调整权、税收优惠的确定权等,地方税权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在对税权的概念作深入的理论探讨和辨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地方“分税”分的应当是税权,而不是分税款、分税种。因为税权是根本,是税权决定税种的确定,并带来税款;税权中最为重要的是税收立法权,如果税收立法权能够分配得当,则其他税权的配置都能迎刃而解了。
发展不平衡是客观、普遍的规律。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尤其需要高度的智慧,以中央集权为主导、地方分权为基础,把握好集中与分散的辩证法。地方最了解地方的需求,分权能够使地方的公共服务符合地方的多元化需求偏好,并通过地方间的竞争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裁撤冗员,提高执政水平,促进地方和国家的制度创新。除有关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财税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竞争政策、涉外政策等的拟订,需要全国统筹或垂直贯通执法的海关、药监、金融监管、工业产权管理等,全国性重大项目的安排和投融资,各省市自治区之间重大经济关系的协调等应主要集中在中央外,剩余的经济权力包括税权,都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由地方享有。而税权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地方基本需要的情况,会造成地方财政困难,也会促使地方滥用收费和“土地财政”的权力。因此,需要真正赋予地方税权。同时,权力也意味着相应的边界和约束,地方税收和政府间税收竞争应当受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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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导论1
一、选题意义1
二、文献综述4
三、方法与框架29
四、创新33
第一章 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36
第一节 税权的内涵、外延及其基本特征38
一、税权的基本内涵39
二、国际法上的税权45
三、国内法上的税权46
四、税权的基本特征67
第二节 我国地方税权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69
一、高度集中体制时期的地方税权71
二、财政包干体制时期的地方税权74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的地方税权77
第三节 地方税权异化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86
一、确立分税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低86
二、实施分税制的初衷是集权而非分权87
三、变相的地方税权——收费权过度膨胀90
第四节 我国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91
一、满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客观需要92
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92
三、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93
第五节 小结95
第二章 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和依据97
第一节 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98
一、确立地方税权的经济学基础98
二、确立地方税权的政治学基础100
三、确立地方税权的宪政理论基础101
四、确立地方税权的法律理论基础104
第二节 财政分权——确立地方税权的依据105
一、分税制——现行实施的财政分权模式107
二、重在纵向划分的财政分权理论115
第三节 发达国家税权纵向划分模式的比较118
一、发达国家税权纵向划分的典型模式120
二、发达国家税权纵向划分的有益经验129
第四节 小结131
第三章 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实现133
第一节 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分立134
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类型135
二、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条件及原则137
第二节 税权分配及其结果——地方税权构成138
一、税权分配的基本原则139
二、地方税权是税权分配的结果140
三、地方税权各权能的基本构成142
四、税权各权能分配的具体规则143
第三节 促使地方税权协调运行的法律规则146
一、法律规制地方税权运行的原因147
二、法律规制地方税权运行的具体途径150
三、法律规制地方税权协调运行的具体规则152
第四节 小结155
第四章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157
第一节 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生160
一、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基本内涵162
二、政府竞争下维持市场秩序的需要166
三、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现状170
第二节 法律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174
一、地方政府间良性和恶性税收竞争176
二、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特征和条件181
三、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及效应187
第三节 法律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制度模式203
一、实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205
二、确立可促使税权协调运行的地方税权211
三、施行反行政垄断、破除地方保护的反垄断制度215
四、政府间税收协调与合作219
第四节 促使地方政府间规范展开税收竞争224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224
二、促使地方政府间税收良性竞争的措施227
三、创建集分型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模式229
第五节 小结232
结论234
参考文献238
后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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