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公权力运行的制约与协调理论,对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详实有据的研究,阐明了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实现、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等四大问题。地方税权的收益权应当明确,凡是地方税种或共享税种中由地方分享的部分,收益权都应当由地方政府享有;而地方税权的征管权,则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税税种的征管权。目前地方税权的缺位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缺位。税权在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现实上造成了各地方国家机关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诉求及主张。因此,如果地方税权之间能够进行良性的税权竞争或称税收竞争,无论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还是对地方财力的充实,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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