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县域政府自由支配,专项转移支付则有特定用途,但由于资金监督没有到位,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定用途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目前问题主要出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首先,中央政府应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县域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导致债务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县域政府责任过重、收入较少。除了从税收方面中央政府赋予县域政府更多的分配比例外,中央政府直接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可以增加县域政府的收入。
其次,中央政府应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管理。小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于分散资金和中央政府精力,不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可以将这部分项目取消,减少的资金则相应增加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该力求做到少而精,真正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发挥其经济效益,可以加强管理,并适当采用一些激励措施,对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成效果好的县域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完成不好的县域政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应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适当倾斜。全国范围内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是经济科学发展的最终要求。但一个县域政府财政发生较大困难时,其经济受到的冲击将更大,这将大大影响当地的稳定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应本着事情的轻重缓急,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对这些县域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倾斜。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改变单纯以县域内生产总值作为考核指标,适当加入一些科学发展指标。如加入一些可持续发展指标,防止县域政府为了自身政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发展。同时,应加入债务责任指标,避免县域政府盲目举债,加重以后政府的财政和经济负担。
第二,严格规范各种达标活动,减轻县域政府负担。各种达标活动往往通过政出多门的形式强加在县域政府头上,是一种变相的政府摊派,县域政府因此增加了不少负担,深受其害。为此,应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牵头,整顿各种达标活动,对于不协调、不合理的达标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强化领导责任制,改任后审计为任前审计。干部升迁实行审计责任制,这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种进步表现,但现实中,如果任后进行审计,该领导已经升到更高职位,他将可能对审计情况有更大的干扰,因此,任前审计相比而言有更大的优势。
第四,县域政府领导任命进一步放权,将权力更多交予县域内人民。县域政府服务县域内人民大众,因此,县域内人民应当对县域政府领导的任命有更大的发言权。因此,党和上级政府应进一步将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交给人民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只有这样,县域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机构精简,提高行政机构运转效率
第一,制定合理的机构设计,定岗定员,精简机构和人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应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结合政府职能,科学设定县级政府机构和人员配置,并给予县级政府根据本县域需要,进一步精简机构的权力。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需要,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对于本县中没有必要的机构进行删减,并通过竞争上岗,压缩相应人员。这既提高机构运转效率,又降低县域政府财政负担。
第二,制定科学的行政区划,压缩行政区划数目。对于规模较小的县和乡镇,为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应适当进行合并。这将有利于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行政经费。
第三,推动“省管县”行政级次改革,提高县域政府决策效力。行政管理级次过低,既容易影响行政命令的下传效率,又容易造成资金截留,降低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更好发挥县域政府行政职能,应尽快推行“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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