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法学硕士(2010年),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14年),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16年)。
主要研究趣向为法律行为论、违约救济论、物权变动论、民法方法论;代表性作品包括:《违约金的类型构造》(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5期)、《善意取得之合同效力要件再检视》(载《法学》2017年第5期)等。
曾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学术十星”、第十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后等荣誉,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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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
这是一部违约金制度史,亦是违约金学说史。更重要的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双重功能论的统合下,本书将历史纳入现实,从理论与逻辑、制度与规范及适用与经验各方面,借助类型化方法,为违约金制度构建起精致缜密的解释论体系。而所有这一切,无不剑指“私法自治及其限度”之民法核心追问。本书显示,明斌不仅对于作为具体主题的违约金制度各项细节了然于胸,更有着自觉的方法论意识与宏阔的理论视野,此正是通往“致广大而尽精微”治学境界的不二法门。
——朱庆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