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与咨询丛书:中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建构研究》:
三、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研究
(一)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解问题
从概念出发,最早明确提出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概念的是民政部部长窦玉沛。他在指导民政部2006年社会福利工作中指出,民政部在社会福利方面要“推动我国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意即社会福利要惠及全部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实行某种程度的、一定范围内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但该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从社会保障到社会福利”和“从补缺到普惠”两个层面的思想转变。
第一个转变“从社会保障到社会福利”:中国的社会福利概念是自外而人的舶来品,在其“东方化”的过程中,由于认知上的差异,我国学者们分别用“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福利”(强调多元主体)两个词汇来表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纷纷建立的现代福利制度的社会福利概念。以郑功成为代表的“社会保障”派与郑秉文、周沛等为代表的“社会福利”派各自在自身话语体系内分析和介绍国内外的理论和政策实践。尚晓援在其文《“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再认识》中曾专门论述两者语义的区分,然而直至西方福利国家出现了制度上、财政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危机之后,之前依靠国家作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主体的观念遭到质疑,国家、社会、个人此时被认为都应为整个社会的美好、幸福负责的观点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社会福利的概念才为更多的人所采纳。
具体来说,关于福利概念的阐释一直是我国福利研究的中心问题。其中代表性的看法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景天魁认为,“福利”这个概念的真正含义是普遍享有而非少数人独享的利益。所以让人类真正迈向普遍福利的时代,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研究的崇高目的和历史使命。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福利需求,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以往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如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从特殊福利转变为普遍福利,不仅概念不同,制度、机制和原则等等也不尽相同。例如普遍福利并不否认差别,不限于单向的惠予。特别是普遍福利和经济发展之间要保持协调、均衡的关系,普遍福利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保证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北京大学王思斌认为社会福利是人们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的永恒追求。福利具有客观供给与主观评价两重属性,只有供给水平高、主观评价好的福利才是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与理想的社会福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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