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社会责任与缅甸个案研究》:
(二)国际责任的认定
从国际责任的认定来源来看,国际责任的认定来源于国际法定义、自我定义及他方定义三个方面。国际法意义的“国际责任”,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履行国际公约责任,履行国际职权的国际责任,基于国际道义、国际价值原则和国际共同利益的“共同责任”或“集体责任”。自我认定的国际责任,其内涵主要包括国际责任固有的价值判断、道德及意识形态倾向,其表达形式和渠道包括是正式认定或官方认定,以及学者、智囊团的研究成果等。自我认定的国际责任反映的是国家、政府或领导人的国内外政策倾向、国际身份认同,以及国家的战略选择和利益考虑。他方定义的国际责任,即被其他国家或其他人定义期待或强加的国际责任。比如,美国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松人民币汇率管制、增加军事预算透明度、加大对阿富汗和伊拉克战后重建的投入等,就属于他方定义的“中国的国际责任”。
(三)国际责任的层次
从国际责任层次来看,国际责任可分为基础责任、有限责任与领袖责任。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下,国家的国际责任就是国家在某一国际体系中担负的对外义务。这种义务包含遵从国际规范的责任、维护国际规范的责任和革新国际规范的责任三个层次。国际规范包括国家所签署的对外条约,以及它所遵循的国际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基本共同价值观。履行国际契约,是国家作为国际体系一员的基本责任,也是其存在于某一体系中的基本条件。在维护国际规则这一层次上,不同国家承担的国际责任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强国往往承担着更多的责任。改造国际规范的责任,即国际政治秩序的变迁,主要是由大国的力量对比和政治意愿决定的。大国改造国际体系的现象非常普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