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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看守所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8717
  • 作      者:
    白俊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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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俊华,1965年4月生,吉林省辽源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1987年、1992年、2013年分别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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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通过对看守所中存在问题的理性思考和对看守所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分析评价,找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提出完善的建议,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历史上的羁押场所,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和归纳,试图找出审前羁押场所的监管规律,为看守所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了域外国家和地区审前羁押机构的设置和特点,为我国看守所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价值分析和调查研究的方法,探究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和地位问题,为解决看守所的中立地位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看守所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对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论证,指出了各种问题与看守所中立地位之间的联系,与看守所监管机制之间的联系,提出了看守所中立化是看守所体制改革的核心,看守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制度的创新,则是看守所制度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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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攻延安,边区各县看守所设施遭到破坏。边区高等法院看守所及分区所属各县看守所犯人,随边区政府迁往山西后方各县关押;延安收复后,边区高等法院及各县监所回迁,各县看守所监管警戒设施重新修建恢复。
  看守所制度对于政权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加强根据地的治理和打击各种破坏新生政权势力以及各种犯罪行为,看守所制度建立和看守所建设同时进行。中国工农红军到达陕北建立陕甘宁边区之后,看守所的建设开始了创建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的颁布,奠定了看守所创建的法律基础;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指导下的大生产运动,奠定了看守所创建的物质基础;很多年轻的知识分子和各界精英投奔根据地,奠定了看守所创建的队伍基础;清末建立的看守所制度和民国时期看守所制度的运行经验,奠定了根据地看守所创立的经验基础。
  创建时期,看守所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未决犯和已决犯不加区分关押;没有区分的原因是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初建根据地政权,百业待兴,各种制度和设施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地创立初期,看守所收押手续简便,只需法院法庭庭长、县司法处长、推事及审判员签名(或者盖章)的“押票”或“收管条”,就可以进行关押,收押程序漏洞很大。到了1939年经过研究和实践的检验,看守所的收押手续开始逐步完善。对于未决犯的收押,需要根据办案机关的决定文件,对于已决犯则需要根据法院判决书、罪行通知书,才能收押。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要进行严格的人身及财物检查,并实行人犯登记和财物登记保管制度;对未决犯与已决犯、男犯与女犯、初犯与累犯、同案犯与罪恶较大的土匪犯等类型,实行分室关押。
  各级看守所关押的人犯,有所区别。县级看守所一般关押本县公安、司法机关捕办的未决犯,以及关押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对于未决犯,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呈报高等法院核准的,则移送高等法院看守所关押,此外高等法院看守所还收押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
  高等法院的看守所实行犯人自我管束、自治管理的监管模式。每天自行组织管理生活、教育、劳动及开展各种活动,互相监督、互帮互教,并实行逐级汇报制度,重大问题报送监所处理。后来又实行未决犯和已决犯分开,分别编队,队下设组,订立公约,自管自教。
  这一时期,对看守所中在押人员的待遇也有了一定的规定,《苏中第二行政区诉讼暂行条例》第七章规定:“看守所对犯人应施以感化教育,不得有索诈陋规及侮辱打骂等情事。人犯伙食与普通工作人员同。犯人在看守期间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但因民事案件被管收者应支付伙食费。”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亲友的接见问题,1942年9月,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管理规则》规定:未决犯除案情较轻者外,一般不准接见。根据陕甘宁边区《看守所规则》规定,被羁押人所带物品除食宿必需外,其他财物均由看守所代管;犯人不准私带违禁物品或危险性的器具;所带书籍经检查后方准阅读。亲属馈送和监外递送之物,由看守人员检查后,方准收受。凡私藏违禁物品者,按犯人守法规则处置。
  看守所制度上的设计,规定在包括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为典型的边区法院和地方法院组织条例中,这些条例中都专门规定了看守所的隶属关系,看守所的职责和监管;同时,明确规定了通过制定看守所细则,加以具体细化。此时的看守所制度,不难看出,是延续了民国时期看守所的设计,不但体现在隶属关系的规定,而且一些管理制度也继承了民国时期的一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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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文库总序

摘要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动机
二、研究范围与局限
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看守所的历史沿革和考察
第一节 古代羁押场所的设置与性质
一、古代羁押场所名称
二、古代中央羁押场所
三、古代地方羁押场所
四、古代特殊羁押场所
五、古代羁押场所性质
第二节 近现代看守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清末修律与看守所制度初创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看守所制度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看守所制度
四、根据地时期的看守所制度
五、新中国看守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域外看守所制度的考察
一、域外看守所的历史沿革
二、法国、德国的审前羁押场所
三、英国、美国的审前羁押场所
四、日本、意大利的审前羁押场所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审前羁押场所
第四节 经验和启示

第二章 看守所中立的理性思考
第一节 看守所中立的理论基础
一、看守所体制的学术观点
二、看守所中立的理论根据
三、看守所中立与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二节 看守所中立的必要性分析
一、在押人员死亡与看守所中立之间的关系
二、暴力、虐待行为与看守所中立之间的关系
三、刑讯逼供行为与看守所中立之间的关系
四、律师会见难与看守所中立之间的关系
五、超期羁押与看守所中立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看守所中立的可行性分析
一、羁押机构中立化的古今中外考察
二、侦羁相对分离的改革实践
三、看守所中立的症结与趋势
第四节 看守所制度的法律根据与改革实践
一、看守所制度的法律根据
……
第三章 看守所的定位与功能
第四章 看守所的羁押制度
第五章 在押人员羁押待遇与诉讼权利保障
第六章 看守所监督机制创新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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