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些群岛国具有固有的优势。能够以群岛基线环绕其岛屿的国家能够获得向陆地一侧的广阔的群岛水域和向海一侧的专属经济区。在基线内,这些国家必须划定一块至少与群岛陆地区域一样大的区域。但是,该划定的区域最多不能超过其陆地领土的9倍。例如,印度尼西亚的群岛基线圈定了219万平方千米的群岛水域,而菲律宾的群岛基线圈定了35万平方千米的群岛水域。印度尼西亚的陆地面积是190万平方千米,菲律宾的陆地面积是30万平方千米。1982年《公约》第四十九条明确了这些国家拥有这些群岛水域的领土主权,扩展到其上的上空和其下的海底。其他国家保留关于捕鱼(第五十一条)、海底电缆(第五十二条)和无害通过(第五十三条)的方面的权利,这似乎是群岛国为其领土拓展支付的微小代价。那些不满足于划定群岛基线的国家,可通过其拥有广泛散布的岛屿获得利益,这些岛屿允许其主张完全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例如,基里巴斯和库克群岛不能使用群岛基线环绕其所有岛屿,但是两国可以分别主张965000平方海里与556000平方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海岸形态最有利和最不利的国家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每个国家可以用三条界限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界限确定其可以得到的各海域。这些界限包括与邻国的等距离线,彼此相连接的半径为200海里的圆弧线,以及根据1982年《公约》第七十六条划定的外大陆架区域的界限。专属经济区面积主张最大的10个国家是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基里巴斯、巴西和墨西哥(TheGeographer,1972;作者的研究)。上述专属经济区主张大小不等,从美国的220万平方海里到墨西哥的83万平方海里。除基里巴斯外(其陆地面积总共为717平方千米),所有这些国家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从俄罗斯的21500海里到巴西的3700海里。依据其他特点,这些最有利的国家可以分为5类。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墨西哥是大陆国家,这些大陆国家在一个以上大洋有海岸线,而且同时拥有远洋岛屿。例如,澳大利亚拥有印度洋上的赫德岛和科科斯群岛(HeardandCocosIslands)及南太平洋上的麦夸里岛(MacquarieIsland)。墨西哥拥有太平洋上的瓜达卢佩岛(Guadalupe)和雷维利亚希赫多群岛(Revillagigedo)。印度尼西亚、新西兰和日本是面向一个开阔大洋或者一个或多个海的群岛国家。加拿大是一个没有远洋岛屿的大陆国家,但是面向三个大洋。巴西仅仅面向一个大洋,但是其拥有远洋岛屿,而且其海岸线明显呈凸出状。基里巴斯是一个广泛散落的群岛,许多岛屿都可以充分地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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