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农业巨灾风险的效应分析
农业巨灾风险损失的发生将严重破坏农业基础,并通过农业的基础地位乘数性地放大影响,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冲击。这一方面是灾害风险通过灾害链传导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灾害风险的行为主体特征决定的。因为灾害风险是相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的,脱离了人类和经济社会主体的灾害风险是不存在的。巨灾损失意味着人类社会体系中某种风险载体“价值”的减少或破坏,灾害风险依赖风险载体的价值量多少而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巨灾风险的载体是农业,而“农业”载体的价值量是显而易见的。农业巨灾风险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也是在“农业”风险载体价值量变化的基础上扩散的。
3.4.1农业巨灾风险的经济效应
巨灾风险的发生无疑将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强大的冲击。历史数据表明,唐山大地震的经济损失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8%,1995年日本神户地震与唐山大地震震级相近,但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日本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这说明灾害的发生首先会造成为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因承灾体、传导机制、经济发展阶段和结构的不同而释放不同的经济效应。农业巨灾的发生同样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表现出了区别于其他巨灾风险的经济效应。
1.农业巨灾风险的产业传导效应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基础产业的地位决定了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影响极大。由于我国的致灾环境复杂多变,农业巨灾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和共生性,巨灾发生后,各致灾因子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产生连锁效应,由一种灾害引发出系列强次生灾害,农业巨灾风险的关联性也加强。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链延伸到一、二、三产业。农产品供给的变化会波及农产品加工、服务、消费等三次产业链,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农业巨灾风险不仅来自农业生产经营过程,而且来自农业相关产业部门(加工、贮运、农资等)。此外,农业巨灾的产业链连锁效应还使农业巨灾风险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传统农业中巨灾风险承担的主体是农民。而现代农业中,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承担的主体不仅有农民,而且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户、农场、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不仅有生产链上的利益主体,而且产前、产后服务主体也是风险承担者,不仅只是农业本身,而且还波及以农业为基础的整个国民经济。
2.农业巨灾风险的滞后经济效应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农产品销售的集中性,根据“蛛网理论”,使得农业巨灾会形成农业生产经营的滞后经济效应。农业的滞后效应表现为农产品价格对生产和供给的调节具有明显的滞后周期,而且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时,供给和需求的调整将围绕均衡点上下波动,并且离均衡点越来越远,波幅也越来越大。表3.2为我国部分年份因农业灾害造成粮食减产带来的价格波动效应表现。1994年,农作物受灾面积增加12.72%,粮食减产1139万吨,结果导致当年粮食收购及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升了46.6%和24.1%,1995年继续分别上升29%和36.8%。2007年,农作物受灾面积较上年增加19.23%,当年的粮食生产与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升了10.3%和6.3%。2010年初,我国更是进入了农业巨灾频发期,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监测数据,2010年5月份,全国25个粮食主产省(区、市)国有、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加权平均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99.60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1.44%。2011年初,中国西南方部分省市连日来遭强冷空气侵袭,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超过14.24万公顷的耕地遭雨雪损坏,其中绝收面积达1.18万公顷,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减产导致其价格上涨幅度过快,比如广西十种蔬菜价格比前一周上涨超过40%,其中大白菜上涨超过150%④。另外,粮食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总体需求,对短期供求变化也有很大影响。比如在2008年我国南方经受冰雪灾害时,就出现了南方粮食短缺,价格暴涨,而东北则由于粮食积存反而出现价格下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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