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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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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探询国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32013
  • 作      者:
    刘中一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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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探询国学》系整理历年读书笔记而成。即在研读《四书》、《五经》、“诸子百家”诸多古籍文献时,进行选、注、释、议的笔录。其目的是对浩若烟海之先秦经籍撷其概要。对历来学者之诠释、注解,取其所长,以对古奥文辞尽力以现代语言表达。并对古典经籍于处世、为政之道德文章有所评说。但愿以此浅陋能为普及、传播中华古典文明发挥些许桥梁、阶梯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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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80年后而孟子出。孟子,为孔子之孙子思之门弟子的学生,是儒家学说嫡传身受之继承者与发扬者。孟子的贡献,在作为学者、社会政治活动家、以及得以执政而成为国家官吏时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即孟子自谓的“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他强调、并贯彻推行“仁义为本,礼乐为用”的儒教政治主张。然后,孟子的政治理念必然地达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高度。孟子确立了“民本”的思想,扬弃了“牧民”思想,这是一个本质的飞跃。《孟子》一书,列入儒家经典,孟子被后人尊之为“亚圣”,符合实际。
  孟子后六十年而荀子出。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记:“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荀子的学历不明。在荀子的学术思想、政治主张中,包涵、显示着儒家教义的“基因”。例如《王制》、《富国》、《议兵》、《强国》等篇文章。但是,《荀子》思想,存在着“变异”。就是在上述四篇政论性很强,荀子是在正面宣讲儒学教义中,也已经蕴涵了“变异”。例如:《君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强国》:“人之明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道也者何?礼仪辞让忠信也。”《礼论》:“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
  荀子从来不提“仁义为本,礼乐为用”。而是将“礼”强调为立国、治国之极端。因之而将“道”与“礼”的概念混同起来了。然后,把建立在仁义为本之基础上的“礼”治转换成为“法制”。所以,荀子作为儒家老师却教导培养出一个韩非子,为先秦诸学派之一大家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另一个李斯,则在荀子门下学会了一套“帝王之术”。李斯学而有成,便告辞老师西向人秦。其辞日:“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李斯以时局的利害关系,说动秦王,拜为长史以游说诸侯。其作为,已完全沦为“术士”、“政客”一流。最后,李斯相秦,献策秦王焚书坑儒,此事却出自儒门之再传弟子。
  其实,在荀子的学术、为政思想变化中,他一方面着力于以儒家学说批判当时的墨、道、刑名,以至儒家本身的思孟学派。另一方面则崇礼入法,继之以术。特以《仲尼》、《儒教》、并《成相》之最后数章,颇多言“术”的内容。
  荀子的思想从隆礼一变而尚法。韩非子出于儒门而成为法家代表。李斯则异化为说客术士。其所以然,盖出于战国后期、中原大地混乱至极所致。
  孔子临终谓子贡日:“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
  史迁谓孟子当时,“秦用商君,国富兵强,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横,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
  荀子比孔孟所处时代更为混乱,儒家的孔孟之学、仁义之道,更为“不合时宜”。故荀子有一句话:“君子治治,非治乱也。”此话可以视为荀子对儒教的意义与作用的总结。也是他由儒演化而隆礼、尚法、进而以术为用的原因。最后,略为议论一下道、礼、法、术之意。所谓“道”,儒家所定义的是仁义为本。为“修、齐、治、平”之根本。“礼”者,为建立在道义修养基础之上的行为方式,遵循大道的规则。“礼”,应是一种“软约束力”,是仁义大道教化之功;是民风、民俗公认,民众一体遵循的正当行为。违之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果国家、社会,自上而下进入“季世”、即乱世,则一切政治、经济、社会道义、人际关系,总之一切价值观念,是非判别都会发生变化,对于“礼”的意义,作用及其“软约束力”将荡然无存。即孔子所叹“礼崩乐坏”之谓也。孔子未能扭转乾坤,孟子未能救世,荀子处于战国末期,时事所迫,舍本求末,以“隆礼”而治乱。“礼”之软约束力已经消失。想要治乱,必然地从“隆礼”而转向“崇法”。“法”就是规定了条文,继之以刑法的硬约束。叫做“依法治国”。战国时期,有好几个相当强势的大国,开始立法,铸刑鼎,以求治乱。后世有学者专家以为:由礼治到法治,是从奴隶制到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历史性进步”。看来,此事并不简单,不可做一般性的定论。其理由可提出简简单单的两点:
  第一:所谓法制,依法治国,并非迟至战国时期才由礼治进步而来,也联系不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什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因为,在中国历史上,自形成了国家,社会大一统的格局,自初具国家机制雏形时起,就有了“法”。《尚书。舜典》所记:舜帝即位,便厘定了五种常用的刑罚。并任命皋陶作“士”(狱官),即执掌刑罚之官。在《尚书·大禹谟》篇中,大禹继续任命皋陶作士,并嘱:“汝作士,明于五刑。”这段话明确表明,法是政教的辅助;也是一种警戒。希望设定了刑法而达到备而不用的目的。
  第二条理由是如果没有德治为本,没有政治清明,没有民风淳厚,单靠立法,是不足以治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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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关于国学的一般概念
第二章 探询国学从文字开始
第三章 经今古文之争
第四章 《诗经》
第五章 《书经》
第六章 三礼
第七章 《易经》
第八章 《春秋经》及其三传
第九章 关于“乐”的探究
第十章 《论语》
第十一章 《孝经》
第十二章 《尔雅》
第十三章 孟、荀之学
第十四章 诸子百家
第十五章 国学之历史命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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