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年后而孟子出。孟子,为孔子之孙子思之门弟子的学生,是儒家学说嫡传身受之继承者与发扬者。孟子的贡献,在作为学者、社会政治活动家、以及得以执政而成为国家官吏时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即孟子自谓的“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他强调、并贯彻推行“仁义为本,礼乐为用”的儒教政治主张。然后,孟子的政治理念必然地达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高度。孟子确立了“民本”的思想,扬弃了“牧民”思想,这是一个本质的飞跃。《孟子》一书,列入儒家经典,孟子被后人尊之为“亚圣”,符合实际。
孟子后六十年而荀子出。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记:“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荀子的学历不明。在荀子的学术思想、政治主张中,包涵、显示着儒家教义的“基因”。例如《王制》、《富国》、《议兵》、《强国》等篇文章。但是,《荀子》思想,存在着“变异”。就是在上述四篇政论性很强,荀子是在正面宣讲儒学教义中,也已经蕴涵了“变异”。例如:《君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强国》:“人之明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道也者何?礼仪辞让忠信也。”《礼论》:“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
荀子从来不提“仁义为本,礼乐为用”。而是将“礼”强调为立国、治国之极端。因之而将“道”与“礼”的概念混同起来了。然后,把建立在仁义为本之基础上的“礼”治转换成为“法制”。所以,荀子作为儒家老师却教导培养出一个韩非子,为先秦诸学派之一大家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另一个李斯,则在荀子门下学会了一套“帝王之术”。李斯学而有成,便告辞老师西向人秦。其辞日:“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李斯以时局的利害关系,说动秦王,拜为长史以游说诸侯。其作为,已完全沦为“术士”、“政客”一流。最后,李斯相秦,献策秦王焚书坑儒,此事却出自儒门之再传弟子。
其实,在荀子的学术、为政思想变化中,他一方面着力于以儒家学说批判当时的墨、道、刑名,以至儒家本身的思孟学派。另一方面则崇礼入法,继之以术。特以《仲尼》、《儒教》、并《成相》之最后数章,颇多言“术”的内容。
荀子的思想从隆礼一变而尚法。韩非子出于儒门而成为法家代表。李斯则异化为说客术士。其所以然,盖出于战国后期、中原大地混乱至极所致。
孔子临终谓子贡日:“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
史迁谓孟子当时,“秦用商君,国富兵强,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横,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
荀子比孔孟所处时代更为混乱,儒家的孔孟之学、仁义之道,更为“不合时宜”。故荀子有一句话:“君子治治,非治乱也。”此话可以视为荀子对儒教的意义与作用的总结。也是他由儒演化而隆礼、尚法、进而以术为用的原因。最后,略为议论一下道、礼、法、术之意。所谓“道”,儒家所定义的是仁义为本。为“修、齐、治、平”之根本。“礼”者,为建立在道义修养基础之上的行为方式,遵循大道的规则。“礼”,应是一种“软约束力”,是仁义大道教化之功;是民风、民俗公认,民众一体遵循的正当行为。违之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果国家、社会,自上而下进入“季世”、即乱世,则一切政治、经济、社会道义、人际关系,总之一切价值观念,是非判别都会发生变化,对于“礼”的意义,作用及其“软约束力”将荡然无存。即孔子所叹“礼崩乐坏”之谓也。孔子未能扭转乾坤,孟子未能救世,荀子处于战国末期,时事所迫,舍本求末,以“隆礼”而治乱。“礼”之软约束力已经消失。想要治乱,必然地从“隆礼”而转向“崇法”。“法”就是规定了条文,继之以刑法的硬约束。叫做“依法治国”。战国时期,有好几个相当强势的大国,开始立法,铸刑鼎,以求治乱。后世有学者专家以为:由礼治到法治,是从奴隶制到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历史性进步”。看来,此事并不简单,不可做一般性的定论。其理由可提出简简单单的两点:
第一:所谓法制,依法治国,并非迟至战国时期才由礼治进步而来,也联系不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什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因为,在中国历史上,自形成了国家,社会大一统的格局,自初具国家机制雏形时起,就有了“法”。《尚书。舜典》所记:舜帝即位,便厘定了五种常用的刑罚。并任命皋陶作“士”(狱官),即执掌刑罚之官。在《尚书·大禹谟》篇中,大禹继续任命皋陶作士,并嘱:“汝作士,明于五刑。”这段话明确表明,法是政教的辅助;也是一种警戒。希望设定了刑法而达到备而不用的目的。
第二条理由是如果没有德治为本,没有政治清明,没有民风淳厚,单靠立法,是不足以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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