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回答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劳动关系的稳定.二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稳定;三是如何考量劳动关系的稳定:四是如何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揭示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性,首先应当形成明确的学术概念和学术范畴。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的争议中。劳动法学界、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和大众大多做出了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超出合理限度的拷问,而经济学界、企业界和地方政府则对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表达了青睐。对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性不能达成基本的共识,实质上是社会公平和伦理意识的缺失。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要确立我国劳动劳动关系稳定的“度”,必须综合考虑国际劳动立法和国情因素,有必要构建劳动关系稳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工人权益遭受侵犯,除缺少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劳动权外,个人劳动杈体系中缺少职业安定权是另一个关键性的法律原因。职业安定权的外延表现为保障该项权利实现的各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它们构成了完整的就业保护规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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