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3福特为什么不能卖掉福特呢?
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跟赫兹汽车租赁公司(HertzRentaCar)之间的关系,与日本的大型零售商大荣公司(Daiei)跟罗森便利店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共同点。那么该共同点是什么呢?
提示:读完问题还无法了解其意思的,请在网上搜索一下赫兹和罗森的历史后再好好想想。
■母公司在经营困难时,将高收益部门卖掉
作为在日本便利店业内排名第二的罗森便利店,最早是大荣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大荣公司经营不善,2001年将罗森的经营权卖给了三菱商事
译者注:三菱商事是在日本国内和国外约80个国家拥有200多个分支机构的大型综合商社,是拥有进行联合结算的超过500家公司的企业集团,约有480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出色人才。。赫兹汽车租赁公司是美国租车行业中业绩最好的公司,之前是福特汽车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日本汽车进军美国市场,福特为了集中力量应对竞争,在发售股票的同时,还将自己的一部分股票卖给了基金公司。这种事情在任何时代都发生过,从经营学的观点来看,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就是为什么卖掉的是赫兹和罗森,而不是福特和大荣公司的本业呢?
作为应用问题,请思考一下,索尼公司的股东提出了将索尼影视娱乐有限公司(SonyPicturesEntertainment)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onyMusicEntertainment)卖掉的提案,那么,这样做是否正确呢?
为什么不能将本业卖掉呢?
为什么福特汽车的经营团队要将自己拥有的、全美最具竞争力的赫兹汽车租赁公司卖掉呢?被卖掉的为什么是赫兹,而不是经受着激烈竞争的福特呢?
实际上这是个难题。
当我们询问经营者“经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经营者势必会回答说:“将从股东那里获得的资金,投资到前人辛苦建立起来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上,使得利益可以持续增长。”
本业是什么,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大部分的经营者会断言说:“本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这样说,将福特卖掉,不是更符合股东的利益吗?”这种意见,确实是有道理的。
但是,无论怎么说,拥有悠久历史的本业,却是很难卖得掉的。
理由很简单,经营者并不是创业者,是没有办法背负清算历史的重责的。福特无法将汽车部门卖掉,索尼无法将电子部门卖掉,其根源都是,伟大的创业者所积累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沉淀”,是无法“清算”清楚的。
即使是极具人格魅力的创业者——中内功社长,也无法将大荣公司卖掉,可见卖掉本业是多么的困难。
与之不同,金融界是单纯利益驱动的。因此,即使是有着悠久历史的金融机构,也需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判定,可以简单地进行合并、重组或者出售。这种能完全依靠经济原理来驱动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需要我们向其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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