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道漫悟 戏剧创作基本要领反刍》:
研究和讨论戏剧创作,势必要涉及有关戏剧的许多概念。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使行文更加顺利和简约,排除相关概念在认知和理解上的障碍,我们先将以下十个主要概念,力求简洁地加以重申和明确。
一、什么叫戏剧 戏剧这一概念,根据《辞海》上的解释,是指“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综合性艺术”。
在西方国家,戏剧即指话剧。
在中国,戏剧是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各种舞台综合性艺术的总称。
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戏剧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戏剧的第一特征是“代言性”,而且是“完全代言性”,就是上面所说的“由演员扮演角色”这句话。这也是戏剧区别于小说、散文、诗歌、曲艺等艺术形式的最根本的特征。
所谓“完全代言性”,就是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个人意志,以及通过作品想要表达的社会意志,完全由演员所扮演的角色代表作者加以表达,而不是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由作者向读者直接表达或部分直接表达,也不是像曲艺作品那样,有时演员可以跳出角色身份和时空限制,以第三人称的身份来直接表达。
在戏剧活动中有一句行话——“编剧要死在角色身上”,就是指戏剧的“完全代言性”。
戏剧的第二个特征是“故事性”,即“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这句话好理解,说明戏剧必须要有故事情节。
戏剧的第三个特征是“冲突性”。矛盾冲突是戏剧的基本要素,没有矛盾冲突,就没有戏。
戏剧的第四个特征是“综合性”。这里的“综合性”是专指各种不同的艺术成分和艺术手段来说的,就是说戏剧是集文学(剧本)、音乐、美术、表演、舞蹈、武术、杂技、化妆、服装、灯光、布景、道具、音响、效果等多种艺术成分和艺术手段于一体而形成的综合性整体。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包括小戏和小品等舞台艺术形式,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以上四个特征。
二、什么叫戏曲 从前文关于戏剧概念的诠释中可以得知,戏曲是戏剧中的一种艺术形式,而且是中国特有的。
戏曲除了具有一切戏剧都具有的“代言性”“故事性”“冲突性”和“综合性”这四个共同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 一是“用歌舞演故事”,唱、念、做、打,载歌载舞。
二是角色行当——生、旦、净、末、丑,分工明确。
三是表演手段具有虚拟性。
四是表演动作程式化。
五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
戏曲又名“地方戏曲”,顾名思义,戏曲是中国各个地域性剧种的总称。
戏曲是中国古老的传统艺术形式,起源于人类原始时期的原始歌舞、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和祭祀仪式,繁荣发展于唐末宋初(十世纪初到十二世纪)的“瓦舍勾栏”演剧活动,成熟于宋末元初(十二世纪初到十三世纪初)的“南戏”和“元杂剧”。今天,戏曲仍是我国民间群众性戏剧活动的主体。
三、什么叫戏 请大家注意,“戏”的内涵和外延,小则很小,大则甚大。
首先,“戏”字的本义,是指游戏、嘲弄、调笑、逗趣。后来延伸扩大到泛指戏剧,如演戏、看戏、京戏、地方戏等。
其次,“戏”还有一个特殊的含义。戏剧活动的业内人士(特别是编剧、导演、演员)口中的“戏”,是专指剧中有明显效果的这部分情节、片段和细节,如剧中的假、奇、趣、巧,能够引起观众较强的审美感受。我们经常所说的“这里很有戏”“这里没有戏”“挖戏”“出戏”“这个人很会演戏”“变戏法”等,就是指“戏”的这个含义。
笔者以为,日常生活中,将“戏”的概念匀惯性地理解成“泛指戏剧之简称”当然未尝不可,但对戏剧界的业内人士,特别是对戏。剧创作研究者来说,还是后一种理解来得更为便利,这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四、什么叫戏剧冲突 戏剧冲突,就是戏剧故事情节和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矛盾冲突是戏剧的基本要素,是吸引观众、塑造人物和出情出戏的源头。
戏剧冲突有以下四种主要形式: 一是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与人物之间的矛盾,我们称之为“外在矛盾”。
二是故事情节或事件本身的矛盾,称为“事件纠葛”。
三是人物与人物之间的矛盾,称为“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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