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元化战略研究》:
四 实施多元化的时机选择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面临以下情况时,宜于实施多元化战略:一是企业所经营的产业已是夕阳产业;二是国际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已使本产业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三是原有主导产业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缩小;四是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资源,剩余资源适宜进行多产品生产,能形成范围性经济;五是企业的品牌家族效应非常明显,利用品牌效应能降低交易成本,谋求更大规模的经济效益等。另外,要实施多元化,还必须考察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资源能力,包括主业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稳固的领先地位,并能为企业在其他领域的开拓提供强大的资金与人力资源保障;企业的管理能力、商誉、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企业进入相关或不相关的经营领域时能提供文化影响力和管理控制力。
世界上成功的多元化企业,特别是排名世界500强的大企业,都非常重视,也非常善于挖掘和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能力,而我国一些企业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往往缺乏显著的核心能力,但却有不少国内企业将大规模跨行业的非相关多元化当作企业的基本战略,不仅追求“科、工、贸、金、房”一体化,而且又在工业中同时涉足十几个不同的行业,进行非相关性多元化经营,导致企业得以立足的、原来占有一定优势的行业或产品不仅未得到发展,未能进一步增强其竞争力,反而相对萎缩,而新开拓的行业又不能有效地培养起新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最终只能以经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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