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晚清破产法的缘起
第一节清末以前债务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晚清社会经济结构变化
第三节清政府“先订商律”的政治动因
第四节清末破产法的引入
第二章清末破产法制的初创
第一节大清《破产律》的颁行
第二节《破产律》的制度构成及立法创新
第三节《破产律》运行的社会法律环境分析
第四节清末破产案件的司法裁断:官方与民间合力,习惯与法理融合
第三章民国时期破产法制的艰难前行与发展
第一节北京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191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草案)》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第四章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个案为视角
第一节日升昌号复业清理——破产程序的转型突破
第二节商会主导之破产案件公断理处
第三节法院主导之破产案件司法裁判
第五章近代破产法律制度变迁的微观考察
第一节破产免责制度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破产宣告后的和解:从“强制和解”到“调协”
第六章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反思及启示
第一节近代破产法制流变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审视与考察
第二节当代中国破产法制与法学的相互关照
余论
附录一日升昌试办复业条件草案
附录二大理院破产法判决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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