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疫,朝廷和地方官府采取措施开展救疗, 这在今日看来,实乃 理所当然,然而在传统社会,这样的救疗虽非绝无仅 有的个案,但显然并 非常态。在这次事件中,尽管瘟疫波及全国大部地区 ,且南方的疫情明显 较京城为重,但朝廷的关注却仅限于京师,并未对地 方的防疫做出什么裁示。
应该说,当时的朝廷和地方官府是否对瘟疫做出应对 ,并无必然性,而要 视政局和当事领导者的素养和关注点而定。造成这一 现象的根本原因,在 于传统社会,国家基本缺乏有关瘟疫救疗的制度性规 定,既没有专门的人员、 机构负责此事,也缺乏相应的经费支持。
当然,这不是说中国传统时期国家完全没有相关 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 员。实际上,早在先秦时代,国家就设有“医师”掌 医之政令,并提供医 疗服务。秦汉时期,国家设有最高医学长官“太医令 ”。隋唐时期,则出现 了集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 医药机构“太医署”, 并在各地设立医学。
而至宋代,国家医疗卫生机构更臻极盛,设有翰 林院医管局,行使医 政管理和医疗服务功能,并设立太医局,专门负责医 学教育,中央和地方 还设有惠民药局等救疗机构。宋以后,国家医疗机构 的职能又重归于一, 并改称“太医院”。明清时期,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 的进取心有所退缩,但 太医院的设置一仍其旧,地方医学和惠民药局至少在 名义上也仍然保持。
可见,从隋唐开始,国家就设有“太医院”之类的中 央医疗卫生机构,并 在地方也设立了医学这一以教育职能为主的机构,从 宋代开始,还出现了 具有日常治疗和救济功能的惠民药局。
表面上看,国家的医疗卫生机构颇为完善,但实 际上,尽管不同的时 代国家对医疗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但整体上,这些 机构服务的对象基本 都是宫廷和官员,而地方医学,由于职位很少,且品 级寒微,能为地方官 府提供服务已属不易,更遑论服务社会了。即使是惠 民药局,由于数量有 限,经费投入不足,实际上惠及民间的服务也极为有 限,特别是到了明清 时代,基本已名存实亡。像“太医院”,除了国家医 政管理,其医学教育的 目的也不是为了社会,接受教育者出路基本都不是流 向社会,而是入职太 医院,而医疗服务的对象除了宫廷人员外,有时也受 皇帝派遣为某些官员 和军队提供一定的服务,此外,偶尔也会在灾异之年 受命为病疫民众提供 救疗。比如康熙十九年(1860年)六月,饥民大量滞 留京城,圣祖除命粥 厂施粥外,还“遣太医官三十员分治饥民疾疫”。但 这并不常见,而且仅局 限于京师。
因此,可以说,传统时期的国家医疗卫生机构, 只是一个宫廷内的机 构。基本与民间社会无关。实际上,当时国家对民间 社会的医疗问题,也 基本是放任不管的,对于医生的执业门槛、行业规范 和医疗资源的配置等等, 均未做出制度上的规定,当时民间社会的医疗,基本 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运 作和调节。
国家缺乏对社会医疗卫生事务 的介入和管理,并非是中国独有的 现象,西方,在近代之前情形也大 抵如此。只不过,自十八世纪中叶 以降,随着近代公共卫生体系的逐 步建立,这种情况才得到根本的改 观。而在东亚世界,一个世纪以后, 随着西方文明影响的日渐加深,也 开始对此有所了解。最早开始学习 西方近代卫生机制的是明治时期的 日本,1871年,医学世家出身的长与专斋作为岩仓具 视使节团成员之一赴 欧美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英美特别是德国的卫生制 度引起了他的关注和 思考,他开始认识到“负责国民一般健康保护”这一 全新的事业的重要性, 遂回国开始着手创立日本的卫生行政制度。在中央和 地方设立卫生行政机 构,致力于创建面向社会的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卫 生防疫等方面机构和 设施,并对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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