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三步》:
但是,诚如威廉·H·鲍桑特在评论海德格尔的艺术理论时所说的那样,“艺术必须与思想相区别。思想致力于系统阐述一种恰当的存在概念。思想获取的成就可根据它所揭示的东西,即存在自身的过程来估量。然而,一件艺术作品则是在它的独一无二性和不可重复性中并通过它们来表达存在的。因此,每一部艺术作品必须在由作品本身开启的背景中受到估价。”这就是说,审美理解虽然在书法理念的创造和体验中发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它而获得的并不是书法理念本身;因为,审美理解过于接近思想了。换言之,通过审美理解,我们可以知道书法家想要表现何种性质的书法理念,却无法实现对书法理念这个活生生的世界本身的体验。例如:通过审美理解,我们可以从弘一法师塑造的书法静态形象的虚实关系中,从他对书法文字语义内容的特定的选择中,从他本人的生活历程中,知道他所要表现的书法理念是佛学性的,是对佛学境界的追求;但是,佛学性的书法理念与佛学境界、佛学思想有着根本的区别,佛学思想并非我们所体验到的弘一法师所创造的独一无二的书法理念;如前所说,书法理念并非感性形象与理性玄思的相加。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书法理念的审美心理活动中,又必须对审美理解的思想性成分作进一步的过滤;而审美理解再向前迈进一步,则是人们常说的“审美直觉”。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