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规组成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由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
(一)法律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制定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
除《食品安全法》外,还有些法律也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如《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针对食品等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加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在严格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前提下,赋予监督管理部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必要权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事项,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仍为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特别规定》与《食品安全法》对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执行《特别规定》。除上述的行政法规外,还有一些也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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