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地震”:山东、北京“突破”
山东、北京“突破”,是指1994年初至年中,中影公司打破省级公司对进口影片的“垄断”发行,直接面向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发行。这也是我构想中“统一进口,竞争发行”方式的一次探索。
人们所以称之为“再地震”,是因为1993年初国产故事片打破中影公司“垄断”发行,当时发生过上海、苏南“突破”,所引起的强烈反响被媒体称为“中国电影业‘大地震’”。这次是中影公司对进口影片“突破”省级公司的“垄断”发行,同样引起了强烈反响。
电影界不少人认为“再地震”的“强度”一点也不亚于头年的“大地震”,一是说打破国产故事片“垄断”发行的“突破”,是政府突破一个中影公司,而且由于中影是广电部直属单位,所以有不满也不得不“收敛”些。仅表现为“不积极主动”。而中影公司“突破”省级公司对进口片的“垄断”发行,则是一个公司突破29个公司。二是说省级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是文化系统而非广电系统,所以“顾忌”少而反弹更强烈。
1993年秋,中影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很快根据广电部3号文件精神,统一了公司内部职工的思想,理顺了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集中精力抓进口影片的引进、译制、发行,清理遗留的债权债务等,改革的成效很快显现出来了。
中影公司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省级公司将财力、精力主要用在新建或改造自己的影院或筹组院线上,拖欠了900O万元发行费“软磨硬泡”不交;另一方面是应付给制片厂的5000多万元拷贝费付不了,不仅制片厂经常催款,电影局也经常因此“敲打”中影。特别是有的省级公司对中影公司的进口影片发行也不够积极主动,甚至明里暗里放走私片,不少影院对此意见很大。这就直接影响了整个电影业的改革进程。
针对这种状况,我在1994年初的工作会上曾就此讲过几句话:“我们的目标是影院绝不能没有影片放,影院没有影片就是‘发行不畅’,发行不畅就要及时协调,协调不畅就往下放发行权。”这里主要指的就是进口影片“发行不畅”,目的是想从这里深化改革。讲后有点成效,但不大。我和电影局、中影公司的同志讨论过多次,结论是:只靠行政手段不行了,因为除了一般意义上说的“不行”以外,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省级公司“垄断”着进口片的发行市场,而“发行不畅”的一些做法又明里暗里得到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春节前后,中影公司一方面抓“进口大片”的引进、译制,另一方面酝酿发行“突破”。总经理吴孟辰找到副总经理王增夫等班子同志说,部党组调我们来,首先是要我们抓改革的。可中影公司连进口影片的发行都搞不好,欠制片厂的拷贝费也付不了,还谈什么改革呢?而且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人们对整个改革的信心。部领导已经讲了“发行不畅要及时协调,协调不畅就往下放”,可以说原则有了,具体就看我们如何抓落实了。
中影公司领导班子下决心要搞进口影片的发行“突破”了,可从哪里人手啊?中影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首先应该是山东。该省的电影市场是大户;欠中影公司发行费款也是大户,且不是无钱交发行费;还发现他们在影院放“走私片”。而且中影公司就此先后派办公室主任、副总、总经理三次亲临济南与省公司和省文化厅协调,但协调“不通”,于是就决定首先在那里搞发行“突破”。我听汇报后说:这些事都是你们权限内的事,也可以说是深化改革的探索,你们定。但要想好,要坚定,要从善如流,要给省公司留下出路,要先礼后兵;具体过程不必报告。
就这样,中影公司派出一位副总带队,拿了九部进口影片拷贝到青岛组织一些地市级发行放映单位的“看片会”,对选准的影片当即洽谈并签署发行协议。对此,省文化厅通知全省各电影单位不准到会,省公司还在同一时间召开了一个会。所以,有一些单位因有顾虑也不敢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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