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法”与“无法”的辨证关系
“有法”与“无法”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艺术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艺术创作的法度、规矩以及艺术创作要不要有创造性的问题。
首先,中国古代思想家充分肯定法度、规矩的重要性。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墨子在谈到百工制器要遵照一定的法度时,就曾得出了“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①的结论。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孟子也曾明确指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②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也认为:“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③这里所谓的“规矩”已不单纯是指用于画方形和圆形的工具,而是扩展到“万物莫不有规矩”,强调要“尽随于万物之规矩”。
中国古代哲学家和艺术家一方面强调“有法”,主张艺术创作要“入乎规矩之中”;另一方面又更强调“无法”,提倡“能出于规矩之外”,充分发挥艺术家的创造性。例如,清朝重臣、堪称清代中期诗坛领袖的沈德潜就曾针对诗歌创作的“无法”与“有法”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
诗贵性情,亦须论法。乱杂而无章,非诗也。然所谓法
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应,承接转换,
自神明变化于其中,若淀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
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矣。
在沈德潜看来,诗歌创作亦须“有法”,否则“乱杂而无章,非诗也”;然而对于所谓的作诗之“法”,也只能是“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决不能死板地规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否则就是“死法”。沈德潜主张“以意运法”,反对“以意从法”,亦即要在“运法”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使“法为我用”;而不要过度“从法”,成为“法”的奴隶。沈德潜在这里所讲的“以意运法”,实际上就是南宋诗人吕本中所主张的“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⑤而要做到“以意运法”,则必须“先从法入,后从法出”①,首先深入学习熟练掌握艺术的法度、规矩,然后才能“出于规矩之外”,进入主动、灵活“运法”的自由王国。苏轼在《书吴道子画后》一文中写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明确指出艺术创作的“新意”不是来自法度之外,而是出于法度之中。艺术的法度,既对创作自由施以必要的约束,又为创作自由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所谓“无法”,决不是不要法度,而是要将法度完全内化为创作主体的自由。只有创造性地运用法度,才能“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创作出富有新意的艺术作品。上述观点虽然大多是就诗画创作而言,但是对于其他艺术创作过程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有法”与“无法”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民族艺术设计的发展历程中同样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议题。例如,中国古典园林设计就主张“有法”与“无法”的统一。“造园有法,但亦无法,有法是规则,无法是创造。无法中有法,有法中无成法、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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