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独特:数学的本质是什么?是智力游戏还是数学家在探索数学实在重的发明?
作为第一推动丛书的新作品,《第一推动·综合系列:数学的意义》的作者为当今世界一流的数学家和数学物理学家,以及哲学家,在学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数学到底是一种由行家施展身手来表演如何化解难题的高度复杂的智力游戏,还是数学家在探索数学实在这一独立领域过程中所带来的发现?为什么这个看似抽象的学科能够提供打开物理宇宙深层秘密的钥匙?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将明显影响着我们对实在的形而上的思考。
世界顶级数学家、数学物理学家和数学哲学家们在《第一推动·综合系列:数学的意义》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每一章后都有一篇由其他作者给出的对本章的简短评论。这些评论既让我们看到由此引发的进一步问题,又展现了这些发人深省的争论中的危机根源。《第一推动·综合系列:数学的意义》一书适合对数学与实在关系问题感兴趣的任何层次的读者阅读,它对数学家和科学哲学家非常有用,为他们研究这一迷人的课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数学是一种发现还是一种发明?
蒂莫西·高尔斯
本章标题是一个著名的问题。事实上,也许这个问题有点过于出名了:不断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但怎么作答都不能令人满意。在形成本书的讨论中,大家推举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由于大多数参与讨论的都不是研究数学的专家,因此希望我能从数学家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的一个原因似乎是人们希望用它来支持自己的哲学观点。如果数学是一种发现的话,那便意味着原本就有某种东西在那里等待数学家去发现,这种认识似乎支持了柏拉图主义的数学观点;而如果数学是一种发明的话,那么它则为非实在论关于数学对象和数学真理的观点提供了某种论据。
但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之前,我们需要从细节上充实论据。首先,当我们说数学的某项内容被发现时,我们必须十分清楚这指的是什么,然后我们必须在这个意义上解释清楚为什么能够得出这一结论(这套程式被称为柏拉图式论证)。我自己并不认为这套做法能够贯彻到底,但它至少从一开始就试图阐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几乎所有数学家在成功证明某个定理时都会感到好像他们做出了某种发现。我们可以用非哲学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这里我正是尝试这么做的。例如,我会考虑是否存在某种可识别的东西,以便鉴别哪些东西看上去像是数学发现,哪些更像是数学发明。这个问题部分属于心理学范畴的问题,部分属于是否存在数学陈述的客观性的问题,即属于解释某个数学陈述是如何被感知的问题。要想论证柏拉图的观点成立,我们只需要指明存在某些被发现的数学事实就足矣:如果事实证明,存在两大类数学,那么我们或许就能够理解这种区别,对何为数学发现(而不是单纯的数学结果)做出更精确的定义。
从词源上说,所谓“发现”通常是指当我们找到了某个早已在那儿但我们此前不知道的东西。例如,哥伦布对美洲的发现(尽管人们出于其他原因对此大可质疑),霍华德?卡特于1922年发现了图坦卡蒙的墓,等等。尽管所有这些发现并非我们直接观察到的,但我们依然能够这样说。例如我们都知道是J. J. 汤姆孙发现了电子。与数学关联更强的是如下事实的发现——例如我们可以确切地说,是伯恩斯坦和伍德沃德发现(或对这一发现有贡献)了尼克松与水门入室盗窃案有关。
在所有这些情形里,我们都观察到一些引起我们注意的现象或事实。因此有人可能会问,我们是否可以将“发现”定义为从未知到已知的转变过程。但有不少事例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举例来说,喜欢做填字游戏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单词“carthorse”和“orchestra”属于一对字母换位词。我相信肯定是某个地方的某个人最先注意到这个事实,但我宁愿将它称为“观察”(我用“注意到”这个词来描述这一事实)而不是“发现”。为什么呢?这是因为“carthorse”和“orchestra”这两个词我们每天都用,它们之间是一种简单关系。但是为什么熟悉的单词间关系我们不能称之为发现呢?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一旦这种关系被指明,我们很容易验证它的成立,我们没必要从美国跑到埃及去宣讲这一事实,也没必要通过做精密的科学实验予以验证,或设法获取某个秘密文件才能知晓。
至于谈到柏拉图式论证的证据,“发现”和“观察”的区别不是特别重要。如果你注意到某个事实,那么这个事实一定在你注意到它之前已经在那里了,同样,如果你发现了某个事实,那一定是在你发现之前它就存在了。因此我认为,观察事实属于某种发现而不是一种根本不同的现象。
那什么是发明呢?我们做的什么样的事情属于发明呢?机器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谈到蒸汽机,或飞机,或移动电话,我们说这些是发明。我们还认为游戏属于发明,例如英国人发明了板球。我更想指出的是,“发明”是以适当的方式来描述所发生的事。艺术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些更有趣的例子。人们从来不会说某个艺术品是被发明出来的,但会说发明了某种艺术风格或技巧。例如,毕加索不是发明了《阿维尼翁的少女》(Les Desmoiselles d’Avignon),但确实是他和布拉克发明了立体派绘画艺术。
从这些例子我们得出一种共识,我们发明的东西往往不是单个对象,而是生产某类对象的一般方法。当我们说到蒸汽机的发明时,我们不是在谈论某台特定的蒸汽机,而是一种概念——一种将蒸汽、活塞等东西巧妙地结合起来用以驱动机器的设计,它能够导致许多蒸汽机的建造。同样,板球是一套规则,它可以带来各种形式的板球运动,立体派则是一种对各种立体派绘画的一般性指称。
有人将数学发现这一事实看作是柏拉图学派数学观的证据,其实他们试图表明的是,某些抽象实体具有独立存在的属性。我们认可体现这些抽象实体真实性的某些事实,与我们接受具体事物真实性的某些事实有大致相同的原因。例如,我们认为存在无穷多个素数这一陈述就是一种真实的事实,这是因为的确存在无限多的自然数,并可确信,这些自然数中确实存在无限多个素数。
有人也许认为,抽象概念是一种独立存在这一点也可以作为“数学是一种发明”这一观念的证据。确实,我们有关发明的很多例子都以某种重要方式与抽象概念相关联。前述“蒸汽机”便是这样的一个抽象概念,板球规则也是如此。绘画中的立体派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例子,因为它没有那么精确的定义,但它无疑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但我们发明这些概念时为什么不说这些抽象概念是一种存在呢?
一个原因是,我们认为独立存在的抽象概念应该是永恒的。因此,在英国人发明板球规则时,尽管这些规则属于抽象领域并成为一种存在,但我们不倾向于认为它们是永恒的。更诱人的一种观点是,他们是从巨大的“规则空间”里选择了板球规则,这个规则空间包含了所有可能的规则集(其中大部分规则会引起可怕的游戏)。这种观点的缺陷是,它用大量垃圾概念充斥了抽象领域,但实际情形也许真的是这样。例如,数空间显然包含所有的实数,但其中除了“可数的”这个子集外,其他的都无法定义。
反对“我们发明抽象概念从而使它变成存在”的另一种论证认为,我们发明的概念不是基本的,它们往往是对其他一些(抽象或具体的)更简单的对象的处理方法。例如,板球规则的描述就涉及到包含22名球员、一个球和两个球门的一组概念之间的约束。从本体论的角度看,球员、球和球门显然比约束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更基本。
前面我提到过,谈到某一件艺术品时我们通常不会用“发明”一词来指称。当然我们也不会说“发现”了它,而是通常用“创造”这个词来指称。大多数人在被问到这个问题时都会认为,“创造”一词在这里其词意接近于“发明”而不是“发现”,正像“观察”一词的词意接近于“发现”而非“发明”。
这是为什么呢?是这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变得存在的那件东西原本有许多任意性。如果我们可以将时钟拨回到板球被发明出来之前,让世界重新演化一遍,我们很可能会看到发明出一种类似的游戏,但其游戏规则不太可能与板球比赛规则完全相同。(有人可能会反驳说,如果物理定律是确定的,那么这个世界应当精确地按照它第一次演化时那样演化。在这种情况下,它重新演化时只会做一些小的随机变化)。同样,如果有人在毕加索刚创作完《阿维尼翁的少女》后便不小心毁坏了它,迫使毕加索不得不重新开始创作,那么他创作的可能是一幅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画。与此相反,如果没有哥伦布,那么也会有其他人发现美洲,而不是在大西洋的另一边发现的只是一块巨大的、面积大致相同的陆地。而单词“carthorse”和“orchestra”的有趣性与谁是第一个观察到这一点无关。
……
各篇文章作者简介
引言(约翰·珀金霍恩)
1 数学是一种发现还是一种发明?(蒂莫西·高尔斯)
评论(吉迪恩·罗森)
2 探索巴别数学图书馆(马库斯·杜索托伊)
评论(马克·施泰纳)
3 数学实在(约翰·珀金霍恩)
评论 (玛丽·伦)
答玛丽·伦(约翰·珀金霍恩)
4 数学、大脑与物理世界(罗杰·彭罗斯)
评论(迈克尔·德特勒夫森)
5 数学的理解(彼得·利普顿)
评论(斯图尔特·夏皮罗)
6 数学中的创造和发现(玛丽·伦)
评论(迈克尔·德特勒夫森)
7 发现、发明和实在论:哥德尔和其他人关于概念实在性的观点(迈克尔·德特勒夫森)
评论(约翰·珀金霍恩)
8 数学与客观性(斯图尔特·夏皮罗)
评论(吉迪恩·罗森)
答复(斯图尔特·夏皮罗)
9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吉迪恩·罗森)
评论(蒂莫西·高尔斯)
10 我们从数学中得到的要比赋予它的多(马克·施泰纳)
评论(马库斯·杜索托伊)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