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面向多数人的传播总是较难把控的,在传播前制定正确的策略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这也正是传达设计者所要研究的课题。面向公众的传达完全不同于面向个体的传达,面向个体的传达是建立在传达者的个人意图基础之上,一对一式地交流,传达、反馈以及传达者在反馈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整几乎是同时发生或立即发生的,这是对受众有明确的指向性的传达,因此传达者和受众之间较容易达成共识。然而,面向公众的传达则是一种人数众多、受众成分复杂、普遍和更具社会性的传播方式,这种传达自然不可能达到个体传播所产生的效果,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无法实现个体传播产生的效果。无论是面向个体的传达还是面向公众的传达,在实质上其实是相同的——都是针对“人”的传播。在当今的传播环境下,让受众主动地参与到传播环节中来,打造“个体传达式”的公众传播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一、视觉信息人类的器官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而视觉可以称为各大器官感觉之首。在一个普通人的一生中,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有70%以上是来自于视觉。俗语“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强调了视觉感知的重要性。可以说,人的绝大部分信息的获得都与视觉息息相关。在广告传播中,视觉语言成为信息传达的关键,受众获得的广告信息80%以上来自于视觉。视觉语言具有其他语言所不具备的直观性,同时也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冲击力。我们常说,今天的时代是个眼球的时代,是个读图的时代,甚至有人说是个眼睛高度疲劳的时代。有别于以前的文字系统,图像视觉系统更为直接、具象,人们对于编码的解码过程也更为迅速和准确。在以视觉为主要传播机制的信息社会中,利用视觉语言来传递信息是我们现今的传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下面先谈谈视觉传达中的基本内容——视觉信息。
视觉信息是视觉传达的内容,视觉信息通过“视觉符号”表现出来,视觉符号包括文字、图形、图片、动态图像等视觉形态。对于文字、图形、图片等视觉信息,我们需要深入地了解其特性与特征,这样才能做到更好地在应用中对其加以掌握和把控。
任何一种视觉信息都具有可视性,即视觉上的可识别性,这就要求视觉信息应尽可能的直观、清晰、简洁。视觉传达中的信息内容如果是模糊的、混沌的、模棱两可的、易混淆的,那么我们就难以将信息的核心内容准确地传达给受众,更谈不上得到信息反馈和信息认同了。因此,在设计视觉信息时,首先要保证视觉信息的可视性:图形、图像、文字、色彩等视觉信息都要清晰、明确、易识别,这是成功的视觉信息设计的第一步。视觉传达设计不是高深的艺术,视觉信息更不是难解的公式,出现晦涩难懂的视觉信息不是受众的识别能力的问题,而是视觉信息设计者的问题,因为视觉信息设计者的任务就是让受众看懂。如果出现了看不清、看不懂的视觉信息,那就是视觉信息设计者的低级失误,怪不得别人。
视觉信息是否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能否抓住观看者的眼球,是进行视觉信息设计时所要保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当今时代,信息喷涌甚至泛滥,相似或相近的信息几乎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让要传达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从众多信息形象中脱颖而出,是视觉信息能否顺利传达的一个重要前提。视觉信息是否具有视觉冲击力是关键,视觉冲击力与视觉信息自身的色彩、造型、面积、风格等因素息息相关。例如,色彩纯度高的视觉信息相对于色彩纯度低的视觉信息来说冲击力会更强。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视觉信息冲击力的强弱还会受到信息所处环境的影响。例如,在超市货架上陈列的商品中,一件朴素、低纯度的商品包装反而能从众多色彩艳丽、琳琅满目的包装中脱颖而出。信息环境的因素增加了视觉设计的复杂性,这也使得视觉信息设计变得更具挑战性,更加富有智慧和魅力。
视觉信息的有效性成为检验信息设计的终极标准。视觉传达的过程就是受众和信息传达者之间接触与交流的过程,这种接触与交流不是一对一地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简单行为。在受众和信息传达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方出现了问题,都将影响信息传播的流畅性和连贯性,或者直接影响视觉信息传播的效果。在视觉信息传达的过程中,信息传达者是主动采取行动的一方,但在信息接受的过程中,主动权却始终掌握在受众的手中——如果遇到不感兴趣的信息,他们完全可以把眼睛闭上不看。视觉传达的效率,完全是由传达者设计、表达信息的能力所决定的。能否清晰、准确地传达出所要表达的内容,并保证受众的理解与传播者的目标达成一致,是检验传达效率的唯一标准。
图像清晰、表意明确的广告,可以使受众准确、快速地接收和领会传达者的意思。动态视频图像广告的信息表现力更强,会把传达者的意思表现得更加直观、更加充分,也能大幅度地缩短受众接收信息的时间。相反,那些语言晦涩、缺乏图像注解或是图像含义不清的广告,会让人一头雾水、不明所云,这种广告甚至会引发受众的抵触心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