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初,定孝陵祭祀制度为每岁正旦、孟冬(十月)、忌辰(已故帝后的死日)、圣节(在位帝王的生日)行香;清明、中元(七月十五日)、冬至祭祀,由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天寿山诸陵的祭祀,基本沿用建文初年所定孝陵祭祀制度。《大明会典,礼部·陵坟等祀》载:“凡清明、中元、冬至太牢致祭,遣官行礼,文武衙门堂上官各一员、属官各一员,分诣陪祭;忌辰及圣旦、正旦、孟冬亦遣官行礼,止用香、烛、酒、果,无帛,各衙门官不陪祭。”此外,国有大事,如修建陵寝、帝王登极等均有遣祭之举。
嘉靖年间,明世宗对陵庙祭祀制度改革,天寿山诸陵祭祀的节序又发生了变化。((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记,嘉靖十四年(1535年)二月,明世宗朱厚熄召礼部尚书夏言于文华殿,提出“清明节既遣官上陵行礼,内殿复有祭祀,似涉烦复”,命从礼制的角度加以解释说明。数日后夏言回奏说:“祭祀之典有礼有义。祭不欲疏,疏则怠;祭不欲数,数则烦。不疏不烦,协礼与义,事神之道尽矣。我朝祀典之在宗庙,为有司所掌者如特享、时享、袷祭、稀祭,俱经皇上稽古定制,足应经义,可为世法。惟是上陵礼仪及奉先殿一应祭祀,多沿前代故事,况掌在内庭,容有礼官所未及知者。比蒙圣谕所及.臣窃加讨论,于陵祀一节诚有可议。国家上陵之祀,每岁凡三,清明、中元、冬至是也。夫中元系是俗节,事本不经;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有上陵之礼,盖重一气之始,用伸报本之义云耳。今皇上光复郊典,于冬至即行大报配天之礼,则追报本始于郊裎为重,而陵祀为轻;况有事南郊之日,乃辍陪祀臣僚远去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诚若有所分。臣愚以为,冬至上陵时可罢免,而中元陵祀遣官之礼可移于霜降之日举行,惟是清明节上陵如旧。盖清明礼行于春,即《礼经》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礼行于秋节,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慎怆之心’者也。夫雨露之濡,霜露之降,草木实先被之,于是有陵墓之思,义斯切耳。”于是,世宗命天寿山的上陵祭祀,春以清明、秋以霜降遣官行礼,各衙门官陪祭;中元、冬至二节仍遣官行礼,但各衙门官不陪祭。从此,天寿山陵园的大祭每年有四次之多。
嘉靖十五年(1536年)九月,因“孟冬庙享移于立冬”,于是,世宗又认为“孟冬朔之陵祭未免烦渎”,命“其已之,著为令”。
此后,天寿山陵园每年的小祭由四次减为三次。每年的陵祭合称为“四大祭三小祭”。
在上述各节中,正旦为一年之首,也是极为重要的节日,但却没有列入大祭之典。考其原因当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七月礼部在题复太常卿裴应章时所解释的那样:“元旦即岁除之次日也。先是九陵帝后已袷祭于庙矣,旬日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之祭在陵殿止用果酒者,非俭也,礼也。”
以上所述为明代帝陵祭祀的节序变化。其遣官祭祀的仪程及具体礼仪情况如下:
祭前十日,由太常寺题本请旨遣官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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