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的、交易方相互认可的交换原则和契约精神,其前提是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首先从股东地位上来看,就是不平等的,因此国企在市场交易中先天就持有更多的筹码。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陈志武教授指出,中国国有企业股东,拥有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法律、改变游戏规则的权力,而民企股东就不太可能享受同样的权力,甚至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这些不平等必然导致市场交易的不平等。仅从资金成本上看,国企垄断的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最终抑制了民企的生存发展空间。民营企业创造了中国GDP的60%以上,所提供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65%以上,但民营企业得到的国家贷款不到20%,而国有企业以及国家大宗项目得到了80%以上的贷款。而且,不少国有企业拿到的钱还不是经过商业贷款,而是直接由国家拨款。这其中,资源的分配显然是不对等的。
至于国企对社会民生的影响,陈教授继续质问说:一个国家,要么是经济以国有为主但社会没有税负,要么是经济以私有为主同时社会为政府公共产品交税,而绝对不应该是经济以国有为主同时社会税负又很重,因为这导致社会财富与收入过多流向政府,导致国富民穷。如今,国有企业存在的哲学基础是什么?为什么继续发展?想想全世界近两百个国家里,为什么只有几个国家继续奉行国有制?而且,没有哪个富国是靠国有制富裕的。
法律专家顾则徐在媒体撰文指出,占据了大量资源的央企(国企)应该承担更多的国家和社会责任,且其责任的承担,应以具体的财务数据来体现。这些企业除了像其他企业一样缴税,还应上缴利润和承担民生支出。遗憾的是,2012年央企上缴的利润占其资产的比率仅为1%左右,远远低于利率。从国家投资的角度看,属于严重的经营性亏本买卖,而且,央企上缴的这点可怜利润也是近乎虚假的,因为2012年这部分上缴利润绝大部分又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等名目返回到了央企,实际上对国家的财务贡献率非常小。与此同时,央企对民生的帮助,在财务报表上所体现出来的责任程度,也几乎微弱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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