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绝不要把民主党当作自由贸易论者,两党的区别主要是在高关税和低关税政策方面。民主党和共和党在1890-1920年期间都不是从比较成本的角度考虑国际贸易,而是把出口当作处理国内剩余物品的手段,进口则是满足国内生产急需的廉价原料和推动出口的手段,消费者福利则不再政策考虑之列。这期间的贸易保护主义者都是从保护幼稚产业、保护国内的就业和高工资、促进国内的经济繁荣的角度来提倡贸易保护的。民主党往往从稳定政府收入、竞争性关税和附带保护的原则出发确定关税率的高低。到了20世纪20年代,民主党的竞争性关税原则就从利用进口遏制国内垄断和过高价格的关税率演变为确保国内外生产成本相等的关税率。相反,共和党却在1929-1930年的关税辩论中强调关税必须使国内外的竞争条件均等化。①尽管贸易保护会导致国内剩余产品出口的减少、廉价原料进口的减少以及偏爱特殊利益集团,但是,反对贸易保护的人往往从高关税促进垄断和高工资的角度强调贸易的好处,结果使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论点居于主导地位。
在1929-1930年的国会中,负责关税立法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当时有25名成员,其中15名共和党议员。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有19名成员,共和党人11名,民主党人8名。按照多数党控制国会的规则,这些共和党议员控制了纺织、金属和化学品的小组委员会;按照资深原则(Seniorityprinciple),最老的共和党议员是当然的小组委员会主席。尽管1930年关税法的初衷是有限修改1922年关税法并配合共和党总统胡佛提高关税的要求,筹款委员会的关税草案在提交给众议院全体委员表决时,进一步按照共和党员的要求和争取部分民主党议员的选票要求提高了更多产品的关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斯穆特不仅是一位地地道道的保护主义者,而且对其选区的糖类产品的关税高度关注。为了提高糖类产品的关税,斯穆特不得不同意其他议员提高其选区产品的关税。但是,代表农业州的议员希望提高农产品关税,与民主党议员结成联盟努力降低工业品的关税。在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格兰迪(Grundy)的斡旋下,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关税整体上都得以提高,只有少部分工业品关税被降低。在经过一年的磋商和斗争后,参议院最终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美国历史学家安东尼·奥布莱恩认为:“投票支持议案通过的民主党人都来自路易斯安那州或佛罗里达州,代表着能从该议案中获得保护的糖和柑橘生产商的利益。”该关税法的参议员版本和众议院版本的不同之处在参众两院的联席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上得到解决。
当最终版本的1930年关税法送到胡佛总统那里要求签字生效时,这个关税法与胡佛在1929年的关税提议相去甚远,因为参众两院的政治斗争和选票交易最终全面提高了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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