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回购
证券回购是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的一项融资业务,并不断得到创新发展。它的基本作法是,债券持有人在急需流动资金而卖出一笔债券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这笔债券。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以证券作抵押的拆借行为。参与证券回购的单位主要是证券公司及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国债服务部门和少量企业。1994年以来,河南证券回购业务发展较快,共有80多家金融机构参与了证券回购业务。到1996年10月,全省证券回购业务交易总量约为96.8亿元。其中回购约45.3亿元,占交易量的46.82%;返售量为5 1.4亿元,占交易量的53.1 8%。回购业务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如使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保持了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实现资产的结构多元化,对企业来说获得了资金来源或在资金充足时对其作出最有效的安排。但由于回购业务投机性和短期资金长期占用性,河南的回购业务也存在着与全国市场一样的问题。
3.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最大的市场。我国货币市场一开始就主要是资金拆借市场,它是银行之间的多余头之间的相互融通。通过拆借,一方面使资金盈余的银行获利,另一方面使资金头寸不足的银行及时借入资金,保持了资金的流动性。我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是1984年起步的,到1990年我国除西藏外各省、市都相继建立了资金拆借中心,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全国范围的跨系统、多层次的资金融通网络。由于1992年至1993年经济过热,一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以及拆借资金流向房地产和证券投资,助长了通货膨胀,因而自1993年6月起国家采取措施清理违章拆借,撤销了一些不合法机构。到1996年4月,省以下的大多数拆借中介机构被撤销,每省只保留一家拆借市场。河南省的同行业拆借市场,由省人民银行牵头主办的融资中心,吸收省内工、农、中、建、交、广发、投资银行等省级银行参与拆借,在开封、洛阳等十几个地市设立了代办机构。拆借中心利用人民银行系统的电子联行设备加快了资金拆借的速度,规范了拆借行为,促进了银行之间短期资金融通,增强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三)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建设是完善金融市场的重要内容,河南资本市场有所发展,其中债券、证券、期货有较大的发展。1990年之后,企业债券市场有所发展,企业发行债券按照每年国家下达的额度,“八五”期间累计发行17.07亿元。通过企业发行债券,打破了企业单独依靠银行借给资金的旧的筹资模式,对重点企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自80年代开始搞股份制企业以来,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股份公司4,034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247家,有限责任公司3787家。总股本达167亿元,国家股占60%~70%。2000年底,河南省A股上市公司达24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市价总值382.69亿元,增长91.0%。全年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21.41亿元。通过股份制改革,股份制企业明晰了产权,转换了经营机制,扩大了筹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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