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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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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俄罗斯私法经典选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3997
  • 作      者:
    (沙俄)M.B.维涅茨安诺夫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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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建文,1977年生于河南邓州,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信息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公共财产法、中俄比较私法研究。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两部:《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译著一部:《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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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俄罗斯私法经典选译》主要内容包括:从民法的角度看征收、强制转让概念的定义、征收的依据、征收制度发展概述、征收的情形、征收的主体、征收的客体、被征收入、征收的法律本质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征收完成的时间、补偿的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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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应当怀疑,市民和平理论更好地把握住了我们制度的基本精神,而且从此角度看,所有上述暴力统治的现象也是不可思议的。但要考虑到,它尽管在实践上引导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但是,在理论方面却会具有某种不准确性:它单方面地排斥了占有保护的警察方面。毫无疑问,警察方面在历史上是首要的,在罗马大法官的保护占有的敕令中它的萌芽就已经体现在其中了,但考虑该奠基性的保护原则还是体现得更深入些。
    而且,似乎要达到该奠基性原则,我们可以轻易的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我们现在转向刑法领域并设想一个被判处刑罚,如监禁、剥夺全部权利,甚至死刑的罪犯。私的个人能否依据罪犯被剥夺了权利且被判处刑罚,而剥夺他的自由,殴打他或者在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杀死他?在古代是这样的,即罪犯(在犯下严重犯罪行为时)被剥夺了权利,因此就处在任何法律的保护之外,他就处于任何人和每个人的专横之中(罗马法上的“sacer esto”,古德意志法上的Friedlosigkeit等)。但在比较文明的法中事情就不是这样了。甚至被判处了死刑的罪犯也可以继续保持自己人格,甚至被剥夺了权利的人,他在法律眼中也还是人。尽管后来将对他实施死刑,但这个悲惨的功能是由国家来履行的。对于所有的私人来说,罪犯仍然是不可侵犯的,杀死他或者侵犯他身体的不可侵犯性都将是和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一样的刑事犯罪行为。国家在承担了惩罚义务的同时,也还继续保护该人免受私人的侵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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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从民法的角度看征收
一、强制转让概念的定义
二、征收的依据
三、征收制度发展概述
四、征收的情形
五、征收的主体
六、征收的客体
七、被征收入
八、征收的法律本质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九、征收完成的时间
十、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补偿的高低原则
十二、补偿的形式
十三、确定补偿的时间
十四、在财产转让时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的要素
十五、在限制所有权的情况下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的要素
十六、对所有权人剩余不动产所增加的价值的抵消
十七、对第三人的补偿
十八、征收范围的扩大权
十九、取回权和优先购买权

波克罗夫斯基六论
一、法的稳定性问题、主观民事权利与权利滥用问题
二、非物质利益问题
三、所有权问题
四、对他人之物的权利问题
五、占有问题
六、合同之债与合同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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