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序设氐。孝武太元十一年复立。大明土断,割襄阳西界为实土。”《读史方舆纪要》载:“废杜县(汉旧县,原在今陕西关中),(侨置)在(襄阳)府西。晋渡江后,侨立京兆郡及杜县,以处流民。宋因之。大明土断,割襄阳西界为实土。齐、梁因之。西魏末,废。”在同书的“邓城”县文中,又有“晋末(在邓城)侨置京兆郡。刘宋大明末,割襄阳西界为实土,邓县属焉”。这里边讲得非常清楚,东晋在邓(城)县侨置京兆郡,刘宋大明末,割襄阳县西界的隆中一带给京兆郡为实土,同时,又将原义阳郡邓县划归京兆郡所属。
不过,也就是在这个中国历史上建置最为混乱的时候,东晋襄阳人习凿齿在《汉晋春秋》里提出:“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日隆中。”应当明确,习凿齿所说的这个“南阳郡邓县”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因为东晋时期的南阳郡范围很小,仅在今南阳市区附近,当时连穰县都不属于南阳郡,而是属于新野郡。但如果说这是东汉末年与三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则与当时的大量记载相悖。隆中属南阳郡邓县目前仅仅只有习凿齿一个孤证,没有任何其他史料支持。另外,习凿齿也承认邓国之南鄙是鄾,承认南阳、南郡以汉水为界,承认诸葛亮故宅在襄阳县,况且东汉时并没有隆中这个地名,所以,习氏隆中归属邓县之说,如果指的汉代,无论如何是解释不通的。后世“襄阳说”以此孤证来证明邓县辖境越过汉水管辖隆中是不能成立的。
西魏时,雍州被废(见《隋书》),同时京兆郡与杜县也被废(见《读史方舆纪要》),原属襄阳县的“割襄阳西界为实土”的隆中归还了襄阳县。原在汉水北岸的割属京兆郡的实土县邓(城)县也同时改置樊城、安养二县,属河南郡。北周又撤樊城县,省人安养县,属邓城郡。周天合五年安养县改属襄州。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一,西魏于汉邓县地省邓县,立樊城、安养县,不是北周。第二,邓县没有省入襄阳县,而是改成安养县,先后属河南郡、邓城郡,北周安养县改属襄州,非襄阳县。所以,谭其骧先生的“北周省邓县,此后隆中遂属襄阳”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五、隋唐时期以后的临汉县、邓城县、襄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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