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298
  • 作      者:
    魏磊杰,张建文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作者简介
  魏磊杰,1981年生于河南项城,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两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CCCI)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为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比较司法文化。从2005年至今,在《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计26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一篇)。出版译著四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英文版)(荷兰博睿出版公司2010年版,主译)、《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张建文,1977年生于河南邓州,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两南政法大学中国信息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公共财产法、中俄比较私法研究。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两部:《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译著一部:《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展开
内容介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民族的法律传统、苏联法典编纂经验:理论与比较的双重视角、苏联法中的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以民法典中的一般条款为例、俄罗斯联邦与哈萨克斯坦1994年民法典之比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稳定与转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编纂进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与荷兰新民法典:相似与差异等。
展开
精彩书摘
  本构想建议对债法总则的许多规范进行大量细致的细化工作。构想中关于这方面的所有建议,都是对仲裁法院在相应规范广泛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或者借用了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编纂的欧盟合同法原则中的成功案例。
  8.构想中倡导换种眼光看待民法中公法与私法要素的相互关系。民法发展的整个历史都在探索上述要素之间的平衡。本构想提出了对于该平衡的观点,基于欧洲私法理论的成就,并考虑到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现实情况。
  在许多情况下,提议放弃公法的调整元素,而改为私法手段。关于放弃《民法典》第179条没收性质的制裁方法以及限制对不道德交易(《民法典》第169条)采用类似制裁方式的范围,都属于该提议范畴之列。允许公司股东协商的原则也属于这一范畴。此外,还包括当法律效力取决于法律关系当事人个人意志时,限制自始无效法律行为的范围,或转为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性等情况。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构想仅仅旨在加强私法成份。为了民事流转参加者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国家无论是作为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其对民事法律秩序中的影响都应该大大加强。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建议强化法律调整的作用,赋予其强制性。特别是在物权法和公司法中。提出的占有保护、物权保护方法规则和其他的物权问题解决办法,首先应建立调整体系,在该体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应以流通稳定性和法律权益归属权的可预见性为限。在公司法中,提议严格法人登记、注册资本缴存类型和数量的要求,仅在公司发起人占注册资本很大份额时才允许限制发起人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
  构想的出发点在于,民法是私法,在民法中私法调整的方法应占主导位置,同时也不排除采用相应立法中规定的公法(行政法、刑法)手段。
  9.可将构想中保障民法调整的稳定性和民事流转的稳定性的某些条款分离出来,作为民事立法发展的特殊方向。构想中许多此类条款旨在规范民事立法体系。当民法典和发展民法典的专门法之间将以普通法(法人改组、所有权等)的形式建立“夹层”时,建议从根本上放弃民法的“三级”体系。必须通过整合一系列法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合作社法)或者甚至完全废止某些法律(众多的非商业性组织法)将某些规范改编到民法典中的方式,减少某些法人类别方面的法律数目。必须规范立法中已存在的众多不一致的抵押规范,必须对铁路和内河水运法进行“最基础水准”的修订。
  在对民法典和民事立法的其他法律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所采用的法律结构的准确性和逻辑性。如此,可以废除封闭型般份公司结构,更合理的确定非商业性组织的法律组织形式的详细清单,分析和校正如“国有法人”和“国有公司”这样的法人法律组织形式。
  10.在实施构想计划的民法典和民事立法其他法律修订的所有步骤时,应不给民事流转参加者的经营活动、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造成不应有的障碍和困难。对于新规范的实施,应制定过渡条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相当的过渡期。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一般规定(一)民事立法1.在现代民法中,民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对其有效、统一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中未对“诚实信用”这样的基本原则给予说明。民法典中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诚实信用的规定,对于有效的法律调整而言尚不完善。
  民事流转参加者的以下活动(行为)应适用诚实信用原则:①权利和义务的确立(进行合同签约谈判等);②权利和义务的取得;③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④权利的保护。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之确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从民事立法的调整对象来说,必须在《民法典》第2条第1款中增加一组新的民事立法调整的关系,也就是公司关系,即与公司“参与权”有关的各类关系,以及发起人(参加人)和公司之间的相应的债法关系。
  调整公司关系的规范作为辅助法规同样可适用于非公司类型法人,但与该类关系的本质不相容的除外。
  3.在《民法典》第5条中,把商事流转习惯称作民法的渊源。同时,“习惯”不仅在企业活动中被广泛应用,而且在被应用于确定公民共有财产使用规则的关系中。必须在《民法典》第5条中增加相应的内容。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1.国家登记制度在巩固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使其具有公开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登记是民事权利和义务产生的要素之一。
  ……
展开
目录
过去篇
俄罗斯民族的法律传统
一、引言
二、作为政治和时尚问题的法典编纂
三、法典化的民族进路vs.理性进路
四、法律汇编vs.法典编纂
五、俄罗斯法律传统以汇编形式的创立
六、结论
苏联法典编纂经验:理论与比较的双重视角
一、编纂与汇编:优劣之别
二、“解法典化的时代”
三、苏联的经验
四、规则的公开、保密与知识
苏联法中的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以民法典中的一般条款为例
一、学说
二、一种可选择的观点
三、结论

现在篇
俄罗斯联邦与哈萨克斯坦1994年民法典之比较
一、引言:两部民法典的分类类型
一、两部民法典的经济哲学:自由企业
三、两部民法典的谱系:影响民法典起草者的来源
四、法典的构造:两部《民法典》的结构与实际适用范围
五、法典的创制:两个试管婴儿的身世
六、法典的剖析: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民法典某些条款的深入考察
七、总结:作为法律实验之现代实验室的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
八、书本上的法vs.运行中的法:两部民法典的病理分析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稳定与转型
一、引言
二、结构与内容的批判性概述
三、重要特征的批判性分析
四、结论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编纂进程
一、标准立法还是联邦立法
二、借鉴和起草过程
三、民法典和先前立法
四、民法典的地位
五、民法典与地方法
六、民法典与其他法
七、民法典与宪法
八、民法典与国际法和国际条约
九、谁来解释民法典
十、其他法典——对外的移植
十一、结论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与荷兰新民法典:相似与差异
一、引言
二、背景
三、结构
四、范围
五、风格、一般标准和解释
六、法人和财产法
七、合同法:格式条款
八、解释和形式
九、担保交易
十、强行法及其限制
十一、任意法的角色
十二、结语
俄罗斯当代民法中的所有权
一、引言
二、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和公有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消灭
五、救济
俄罗斯当代民法中限制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限制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限制物权的客体
三、限制物权的个别种类
四、限制物权的分类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债务违反责任的一般规定
一、债务违反责任事由
二、损害赔偿
三、损害与违约金
四、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责任
……
未来篇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