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要在公共事业、国有企业高度垄断的行业进一步放开和降低门槛,消除民间投资者的心理顾虑,真正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电力、交通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让民间投资有利可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和经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民营企业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经营权等。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政府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准人限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人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山西平遥县“日升隆”和“晋源泰”作为全国最先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多年的试点,不仅为破解“三农”贷款困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对于资源富集地区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提供了先例,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是较好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