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移性收入占比大幅增加
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来源包括亲友赠送、赡养费、离退休金、抚恤金、扶贫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等。近些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如粮食补贴额度的进一步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新农合制度的稳步推行、报销医疗费用的增加,以及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扶贫款、救济款、抚恤金等各种政策性补贴的逐步落实到位,山西省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有了比较快的增长,成为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新的增长点。
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但是相比城镇居民,仍然较少。主要原因是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有关农村财政支出的占比小、资金少,从而造成了转移性支付的不足。转移性收入成为两者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主因之一。转移性收入之所以加剧农村一城镇区域间的收入不平等,进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根本原因在于造成城乡分割或者说对农村歧视性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农村居民收入中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收入,仅仅是极少数在全民或集体单位就业的职工享有由国家支付的一部分抚恤金、困难补助和救济金等。这种将户籍身份和所有制特征作为能否获得政府转移性支付的制度,是加剧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制度障碍。
政府对于农村转移支付包括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扶持、农村救济费等。进入21世纪后的10年间,山西省农村居民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从2. 43%增加到了8.13%,几乎翻了两番,但相对于城镇居民28%的比重来说,仍然小了许多,绝对值更是相差十几倍。原因在于,政策扶持的力度尚不足,重视程度相对小。政府每年都安排资金扶贫,受惠的主要是贫困山区和贫困农民,大多数农村居民并没有得到很大实惠;一些政策在一些地方也往往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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