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任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第六条 审判权
第七条 审理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调解原则
第十条 审判制度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辩论权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权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变通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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