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文化:通往上流社会的新准则
骑士册封仪式上会有一些道德说教文,灌输新的骑士道德,主要涉及骑士的生活方式。还有一些全新的文学体裁宣扬骑士道德,成了所谓的宫廷文化(courtly culture)的一部分。“宫廷”是指君主或诸侯的宫廷,他们自视为新兴的骑士阶层的领袖。骑士道德规范的核心为“温文尔雅”(courtliness)。这个概念很模糊,相关研究主要是从文学史角度进行的,但它也包含着一种特定的行为规范,其目的在于:
·缓解矛盾,避免公开攻击和世仇争斗,尤其针对暴力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
·通过获得“荣誉”来谋求宫廷高位。
这些行为规范起初为一套礼节,其中大多数仍被西方文化视为良好举止,如中古德语格言“不要像农夫那样吃饭时吐痰”。骑士不仅要身强体壮,了解世道,还要拥有更高的美德,如忠诚、纯洁、节制、荣誉感、慷慨、扶持弱小等。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荣誉”,与之相对的是“耻辱”。荣誉属于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但也可以通过英雄事迹获得。作战勇敢(古法语作prouesse)当然是骑士的基本素质,而宫廷文化不仅要求勇武,还要为崇高的目标而战。只有在服务于他人(最好是一位基督教的贵妇或诸侯)时获得荣誉,才有望得到尊重,赢得典雅爱情(courtly love,法语为amour courtois),实现个人的拯救,否则一文不值。
19世纪的文学史学者将典雅爱情整合成一个总体概念。它有两大特征。一是传统角色的颠倒,改由男性为女性服务;一是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使双方(尤其是男性)变得更为高尚。男性要为爱人忍受磨难和羞辱,做出自我牺牲和英勇壮烈的举动。如果他能坚持下来,便可以品尝到爱情的欢乐。
典雅爱情可能是一种规则复杂而又不时穿插情色的游戏。据文学文本描述,宫廷里的典雅爱情会包括猜谜问答之类的室内游戏,如“爱情法庭”(law courts of love)和“辩论游戏”(jeux partis),参与者根据提出的问题依次为某个观点辩护。问题大多为诱导性的,例如:“如果你爱的淑媛愿与你共度良宵,但又不能抛弃她那老朽的丈夫,你愿意先来还是后来?”
这些粗俗的内容显然与基督教的婚姻伦理背道而驰,但关于温文尔雅和典雅爱情的观念却也塑造了一个“乌托邦”(Joachim Bumke语),与中世纪阴冷无情的城堡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从对待女性的方式上就能看出来。理想的贵妇形象是根据“外在美是心灵美的反映”来塑造,说明当时上流社会男性对女性的态度是矛盾的:女性是天生的弱者,但也可以成为道德楷模。当然,偶尔也有贵妇成为强者,例如当上王后,或成为代幼主摄政的太后。不过,即便是后一种情况,也有男人在幕后操纵一切。一般来说,女性拥有或将来能继承的土地和财富越多,就“越有可能被男性亲戚或权贵控制”(Stafford语)。即便不认可这种说法,也不得不承认,就连中世纪的贵族妇女也享受不到现代西方的个人自由。她们年轻时不能随便与异性接触;有些则终身未婚,在女修道院中度过余生;结了婚也要服从丈夫的意愿。单就法律自由和行动自由而言,最幸福的女性当属无需再婚的老年寡妇。
男人强于女人,生来就要做主人。这个观念根深蒂固,引出了关于婚前和婚外关系的双重标准。典雅爱情、追求无法得到的女人,成了贵族家庭长子以外诸子发泄情感的渠道。他们在继承权上处于劣势,不能像父亲和长兄那样风光,只能盼着缔结良缘或立下赫赫战功。他们怀着这种期待,在城堡间穿梭游荡,向权贵(比如他们的领主)的妻子和女儿倾诉衷肠。游侠骑士追求贵妇,也与封臣向领主尽忠相类。典雅爱情背后也隐含着底层贵族的期冀,他们希望凭借自己的武艺在欧洲大小宫廷中谋得一席之地。因此,典雅爱情“根本上是男性创造出来的,隐含着男性的梦想”(Meg Bogin语)。
12~13世纪有三种新文学体裁展现了宫廷文化和典雅爱情,即武功歌(chansons de geste,字面意思是“歌颂英雄事迹的诗歌”)、宫廷诗(courtly lyric)和骑士传奇(romance of chivalry)。武功歌是一种史诗,主要歌颂个人的英雄事迹,题材通常取自查理曼时代。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说,早期的武功歌意义最大。例如,《康布雷的拉乌尔》(Raoul de Cambrai)作于12世纪末,描绘了法兰西北部封建贵族的理想形象,内容血腥,涉及到封臣体系快速发展时期的忠诚问题。这些史诗也反映了当时新兴的多愁善感倾向,似乎与骑士的坚强性情相悖。贵妇听到心爱的丈夫战死疆场,心碎昏倒,但在场的那些嗜血成性的骑士又怎会留下眼泪?不过,这种多愁善感在最早的武功歌《罗兰之歌》(约1120年)中就已经存在,该诗讲查理曼的一位大将在与巴斯克人作战时血洒疆场。
宫廷诗有时也称行吟诗人之歌,满是多愁善感的语调。10~11世纪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和莫扎勒布人的文化是它的一个源头。这种诗的主题、韵律和音乐都源自阿拉伯文化,连“行吟诗人”(troubadour)一词也可能源自阿拉伯语“tarraba”,意思是“用诗歌唤起情感”。其他源头还包括基督教的赞歌(Marian hymns),以及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爱情诗。从这些源头中衍生出了一种形式严谨、包含新世界观的诗歌,主要出现在普罗旺斯和法国南部,尽管也不乏色情诗,但还是以崇拜女性为主,视爱情为内心冲突之后达到的道德完善之境。13世纪法国南部欧西坦语(Occitan)的宫廷诗反映了当地对法国国王和教皇的抵制,因为法国国王有意吞并南方,而教皇也想消灭“异端”卡特里派(Catharism)。这些诗歌也影响了其他地区的宫廷诗,如西西里岛(又由此影响到了13~14世纪的托斯卡纳[Tuscan]诗人)和德意志。13世纪德意志有两位伟大的情歌诗人(Minnes?nger),分别是瓦尔特·封·德尔·福格威德(Walter von der Vogelweide)和乌利希·冯·列支敦士登(Ulrich von Liechtenstein)。
骑士传奇则糅合了武功歌和宫廷诗,将现实世界理想化,充满了色情的、神秘的宗教象征。今天的读者很难探寻其深层含义,也不能轻易联系当时的现实。骑士传奇文学之父为克雷蒂安·德·特罗亚(Chrétien de Troyes)。他借用了12世纪英格兰的传奇素材,讲述中世纪早期亚瑟王(King Arthur)的传奇故事。他的作品用法语写于1150~1180年间,兼有宫廷和宗教理想,想象瑰丽,笔墨含情。他把骑士的冒险经历写成了在梦幻之地的精神追求之旅。关于追求的目标有很多解释,可以追求天恩,也可以追求贵族身份与地位。他把爱情视为一种神奇力量,能够冲破社会羁绊,升华到更高的精神层次。他眼中的爱并非只有浪漫与神秘,他在《艾莱克》(Erec et Enide)中告诫贵族,要爱自己辖区内的百姓。
克雷蒂安描写的亚瑟王传奇影响了法国以外的诗歌散文,并一直延续到中世纪过去很久之后。受其影响的作品大多是用各地的本土语言写成的。在中古三大高地德语叙事诗人中,沃尔夫拉姆·冯·埃申巴赫(Wolfram von Eschenbach)和哈特曼·封·奥厄(Hartmann von Aue)都写了亚瑟王的故事,斯特拉斯堡的戈特夫里斯(Gottfried von Strassburg)则借鉴另一部法语作品写成了著名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Tristan)。宫廷文学深深地影响了西方文学,把浪漫爱情传遍了欧洲。廷臣们在城堡中玩的游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变成了今日的感伤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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