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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8193
  • 作      者:
    陈瑞华,黄永,褚福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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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著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等十余部著作。2004年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0年开始,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主要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公安部执法监督员、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黄永,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处长,长期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立法和研究工作,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等。著有《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并在《证据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数篇。
    
    褚福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研究,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数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转载,参与撰写《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等,有若干篇评论发表在《南方周末》等报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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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突破进行必要的解读。本书更多地注重对法律条文背后的理念和制约因素进行挖掘,以帮助读者了解左右法律条文形成的复杂因素。同时,本书也注意从逻辑上以及预期实施效果上进行适当的理论评价。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没有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注释,而是将理论价值作为遴选标准,选取几十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制度突破点作为解读和评价的对象。对于每一制度突破点,《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也分别按照“制度突破”、“理论解读”和“评价与展望”等三个部分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讨论,以此展现法律程序改革中的突破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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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限制发回重审次数,有利于维护审级制度,保障下级法院的司法独立。
    二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不是依法行使二审职权予以改判,而是发回重审,固然有利于加强一审法院的职权,指导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作出正确的判决,但是由于发回重审给一审法院重新审判造成压力,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干扰一审法院的审判意志,造成下级法官为了案件不被改判或者再次被发回重审,不得不依照上级法院旨意对案件进行裁断的情况,影响独立审判原则。更甚者是,这样也导致下级法官为了使案件不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而在一审作出判决前就与上级法院法官进行交流、沟通,征询“指导意见”,导致当事人的上诉丧失实际意义,把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变成实际上的一审终审。
    第二,限制发回重审可以防止重复追诉和审判,提高诉讼效率。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则有权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仍然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仍然可以上诉。这时对于二审法院如何裁判,法律也没有特别的规定。那么二审法院仍然有权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非确定性标准而选择发回重审,从而使案件陷入“拉抽屉”式的循环怪圈,诉讼争议久拖不决。而且一旦案件发回重审,就必须经历从初审法院到上诉法院直至审理终结的过程,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耗,降低了诉讼效率。这样反复多次的发回重审,也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造成实际上的重复追诉。
    第三,限制发回重审可以防止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落实无罪推定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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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程序构建的基本逻辑(代序言)

第一章 辩护制度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
二、会见权的保障
三、阅卷制度
四、法律援助制度
五、律师刑事责任的追究
六、辩护权的扩大

第二章 证据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
二、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三、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六、鉴定意见

第三章 强制措施制度
一、取保候审
二、监视居住
三、逮捕

第四章 侦查制度
一、预审讯问程序的限制
二、技术侦查问题
三、侦查监督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审判制度(上)
一、庭前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
二、庭前听证制度的确立
三、统一的简易程序的确立
四、审判期限的适度延长

第六章 审判制度(下)
一、二审开庭
二、发回重审与上诉不加刑
三、死刑复核
四、附带民事诉讼
五、再审制度

第七章 执行制度
一、暂予监外执行
二、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三、社区矫正

第八章 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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