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邻国挪威,也同样采纳了一项新的综合性创新政策。该政策首先由教育和研究部门倡议,随后由贸易与工业部予以落实。挪威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一份“从创意到价值”的行动计划,该计划认为创新政策应该深入全部政策领域,而不是仅仅涉及工业和研究政策等传统领域。综合性的创新政策远非仅仅是协调各部门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自2000年以来,瑞士的创新政策以可持续性为特征。不过,瑞士政府承诺要加大对创新的重视,并增加对创新领域的投入,使投入增长比率高于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然而,该国的创新政策概念已经拓展,从狭隘的科学本位创新观扩大到涵盖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创新活动(如创业者精神)。例如,2003年经济事务部颁布了一项名为“创新型国家瑞士”的行动计划,旨在促进创新和创业者精神。
在核心成员国和新成员国中,结构性基金的运作项目日益转向创新取向的活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对原始战略的修改等。在所有10个新成员国中,这些国家的议程均包含创新,某些国家继续原有的创新活动,而另一些国家则启动了结构性基金。爱沙尼亚已制定了一项结构良好的战略发展计划,旨在通过结构性基金开展大量已规划投资的项目。
最后,三个欧盟候任国在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等措施的复杂性和期限方面,呈现一片混杂的图景。土耳其显然是一个在科学技术创新政策方面拥有数十年发展记录的引领者,该国近来转向强调国家创新系统的措施。不论是在优先获得成员国地位,还是在日益增多的欧盟项目方面,土耳其显然从外部支援中获益匪浅,尤其是从世界银行方面的获益。
虽然罗马尼亚常常受到外部资助,但是其创新战略和项目受到本国强大的国家技术和创新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1997年,罗马尼亚第一个制定了国家研发投资(RDI)计划,并从那时起时常更新创新政策。伴随时间的推移,该国的政策重点已从过去的重建研究基础设施转向更多企业取向的创新政策。最后,虽然保加利亚在加入欧盟方面姗姗来迟,但是该国已与数个欧盟成员国之间开展了合作,在2003-2004年期间,该国制定了首个包含10点行动计划的国家创新策略。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