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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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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65776
  • 作      者:
    (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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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1931年5月15日生于德国汉堡,1957年于汉堡大学亨克尔教授门下获博士学位(论文:《开放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义务要素》);1962年取得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资格(论文:《正犯和犯罪行为支配》);之后先后于哥廷根大学和慕尼黑大学任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律通论教授、系主任、整体刑法学研究所主任等职,至1999年退休。截至2012年,共获得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韩国等12国高校授予的19个名誉博士学位。
  
  何庆仁,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蔡桂生,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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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收录了德国最高审级法院刑法总论部分的一百个重要判例,除个别出自德国原帝国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外,其余皆源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庭。因此,《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集中了20世纪下半叶德国刑法总论判例中的精华部分。书中全部判例按照刑法总论的体系进行编排,每个判例背后,都附有罗克辛教授的若干设问和解题,从而以案例为导向,对刑法总论中具有重要实务价值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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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是对我们教科书的理想补充。只有熟悉了判例中的经典,才能真正最好地为考试做准备(Die ideale Erganzung zu unseren Lehrbuchern. Nur wer die Klassiker der Rechtsprechung kennt, ist wirklich optimal auf das Examen vorbereitet)!
  ——德国C.H.贝克出版社,《法学学业·专业文献·考试知识》,2003年夏季学期,第38页(Verlag C H.Beck,Studium Jura,Fachliteratur,Prufungswissen,Sommersemester 2003.S 38)
  
  罗克辛教授的《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一书,共收入了具有重要性、争议性和现实性的一百个判例,按照刑法总论体系予以编排,为读者了解德国刑事判例提供了一张路线图。对于学习德国刑法总论来说,这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教学参考书。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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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这两种情况之间……存在着相当多数量的事件流程,事实审法官无法清楚地查明它们的原因关系。只有在事实审法官确信行为人的行为与刑法上的结果之间有原因关系时,他才允许判决被告人有罪;在存有疑问的案件中则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如果只是存在着纯粹观念上的可能性,即行为人遵守义务地行为时,也可能发生同样的结果,则并不能马上同意存有上述对法秩序有重要影响的真正疑问。原因关系不需要——如同行为人的责任一样——确定至排除最遥远的相反可能性的程度。因为对于法官的确信而言,只需要达致人类的认识能力上可及的确定性即可,而不需要在观念上无可辩驳的确定性……
  ……为了作出判决,事实审法官必须对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关系,进而对其责任形成确信,但该确信不能违反“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这并不是要以以下方式限制法官的行为,即只有在根据人类的判断力,即使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同样的结果也确定无疑会发生时,才允许否定刑法上的责任。
  如果采取如此严格的立场,那将会导致法官甚至在存有显著的、以确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疑问时,也必须不利于被告人地肯定其行为的原因关系,只要没有提出缺乏原因关系的确定无疑的证据。几乎没有——在相反的案例中也是如此——“绝对的”,即思维规律上无法反驳的确定性来说明,是否即使遵守交通规则地行为,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
  ……当然,被告人的驾驶方式在机械的、自然科学的意义上仍然不失为骑自行车者死亡的一项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隐藏在被告人过于近距离地超车的行为中的交通法规违反性,在刑法上是引起《刑法典》第222条之杀人构成要件的原因。为了回答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受责任原则支配的刑法不满足于一定事件的纯粹自然科学的联系。毋宁说对于评价人类行为的思考方式而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的评价标准看来,条件对于结果是否是重要的。对此决定性的是,如果行为人法律上无责地行为,事件将如何发生。倘若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或者有重要的事实致使法官确信,不能排除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那么被告人所设定的条件关系对于结果的评价而言就没有刑法上的意义。在本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关系是不允许被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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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作为犯中构成要件理论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因果关系和归属、过失
判例一 (集中营案(KZ-Fall))
判例二 (红灯案(Rotlicht-Fall))
判例三 (海洛因注射器案(Heroinspritzen-Fall))
判例四 (赛车者案(Wettfahrer-Fall))
判例五 (自杀案(Selbstmord-Fall))
判例六 (货车案(Lastwagen-Fall))
第二节 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之区分
判例七 (皮带案(Lederriemen-Fall))
判例八 (艾滋病案(AIDS-Fall))
第三节 故意的偏离
判例九 (撞人案(Anfahr-Fall))
判例十 (逮捕令案(Fangbrief-Fall))
判例十一 (追捕者案(Verfolger-Fall))
判例十二 (农场继承人案(Hoferben-Fa11))
判例十三 (杀戮欲案(Blutrausch-Fall))
判例十四 (化粪池案(Jauchegrube-Fall))

第2章 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判例十五 (女罪人案(Stinderin-Fall))
判例十六 (上衣口袋案(Brusttaschen-Fall))
判例十七 (起重器案(Wagenheber-Fall))
判例十八 (芬兰刀案(Finnendolch-Fall))
判例十九 (拳击手案(Boxer-Fall))
判例二十 (杨巴案(J amba-Fall))
判例二十一 (夫妇吵架案(Ehestreit-Fall))
判例二十二 (枪砸案(Pistolenschlag-Fall))
第二节 正当化的紧急避险
判例二十三 (精神病人屠杀案(Fall der Massentotung von Geisteskranken))
判例二十四 (音乐巡演案(Konzertreise-Fall))
判例二十五 (魔鬼案(Damonen-Fall))
判例二十六 (望风者案(Spanner-Fall)
判例二十七 (限制接触案(Kontaktsperre-Fall))
第三节 承诺和推定承诺
判例二十八 (拳击太阳穴案(Schlafenhieb-Fall))
判例二十九 (牙医案(Zahnarzt-Fall))
判例三十 (肌瘤案(Myom-Fall))
判例三十一 (医院实习生案(Famulus-Fall))
判例三十二 (隔离案(Quarantane-Fall))
判例三十三 (中断治疗案(Behandlungsabbruchs-Fall))
判例三十四 (绝育案(Sterilisations-Fall))

第3章 罪责
第一节 归属能力
判例三十五 (土豆削皮器案(Kartoffelschaler-Fall))
判例三十六 (过境检查案(Grenzubergangs-Fall))
第二节 禁止错误
判例三十七 (公民表决案(Volksbefragungs-Fall))
判例三十八 (汽油票案(Benzinmarken-Fall))
判例三十九 (学徒案(Zoglings-Fall))
第三节 免除罪责的事由
判例四十 (虚假宣誓案(Meineid-Fall))
判例四十一 (妓院案(Bordell-Fall))
判例四十二 (输血案(Bluttransfusions-Fall))
判例四十三 (癖马案(Leinenfanger-Fall))
判例四十四 (虐待儿童案(KindesmiBbrauchs-Fall))

第4章 力图和参加的预备
判例四十五 (脱逃案(Ausbruchs-Fall))
判例四十六 (胡椒袋案(Pfeffertuten-Fall))
……
第5章 正犯与参与
第6章 不作为犯
第7章 竞合

判决索引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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