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财务报告审计
1.财务报告的审计目的
财务报告的审计目的是对被审企业财务报告的几个方面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①审查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即合法性。
②审查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即真实性。
③会计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
财务报告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单位。
②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事项,以及影响审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
③被审企业会计报告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财务报告的审计实施
财务报告的审计,涉及被审计企业和审计人员两个方面的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实施审计的重要保证。
(1)被审计企业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2)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中的要求
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中的要求主要如下。
①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②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③对审计工作认真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④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⑤对发现的被审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中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方面的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和调整说明。
⑥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财务报告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等问题,要明确提出。
⑦认真研究并整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时出据审计报告。
4.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有四种,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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