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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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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阳光下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篇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2191931
  • 作      者:
    庄富怡编著
  • 出 版 社 :
    石油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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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少纳个人所得税,是《阳光下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篇)》所阐述的主题。不同的自然人面对不同的个税,如员工,需要面对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差旅费、电话补贴、餐费、偶然所得、捐赠以及股票期权等节税事项;如非员工,需要面对股息红利投资、经营利润、劳动报酬、财产转让、著作权、专利权等节税事项。这些都是比较现实而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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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庄富怡,北京富友嘉华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财富阳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喜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3月至今,一直在中国石油及所属单位进行内控体系建设,建设和测试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2003年主编《阳光下的纳税筹划》(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年参编《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期间在《中国石油财会》发表过多篇内控体系建设相关的论文。中央电视台证券咨询频道公告质询栏目内控专家.注册会计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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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税法允许下,少缴个人所得税,是现实而有意义的事。对于自然人来说,无论是员工,还是投资者,不但要关注自己的收入,而且也要关注税负的多少。一个人税负的多少始终是个人可持续发展、幸福最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成功人士应该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调整税负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呢?《阳光下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篇)》将帮助您了解: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法以及税务机关如何发现、分析、处理税案;认真阅读、实践本书中的思想,您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会发生令人惊喜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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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l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0902号)第四条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0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09号)第二条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保险营销员所得的纳税筹划1.保险营销员所得的管理及要求(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构成。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即开展业务的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2)雇员与非雇员之分。对推销人员的销售提成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分雇员与非雇员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一次性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指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销售人员在取得销售提成时,应区分雇员和非雇员,分别按照不同的征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公司采取销售费用大包干形式,不负担销售人员销售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宣传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下同),雇员当月取得的销售提成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与单位发给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取得的一次性销售提成,应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支出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征收政策。自2006年6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20%)。P1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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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2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及要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筹划的案例
第3章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4章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5章
第6章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6章
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7章
稿酬、特许使用权所得的纳税筹划
稿酬、特许使用权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稿酬、特许使用权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8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9章
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筹划
财产租赁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10章
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
财产转让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11章
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
偶然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偶然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12章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纳税筹划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管理及要求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13章
纳税时间的纳税筹划
纳税时间的管理及要求
纳税时间纳税筹划的案例
第14章
特殊项目的纳税筹划
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
保险营销员所得的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的纳税筹划
第15章
征收管理的纳税筹划
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及要求
自行申报纳税筹划的案例
代扣代缴纳税的管理及要求
代扣代缴纳税筹划的案例
核定征收的管理及要求
核定征收纳税筹划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要求
纳税评估纳税筹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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