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利(1962—),内蒙古呼伦贝尔人,硕士学历,现任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副教授。
本科就读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6~2000年期间,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原内蒙古司法学校)任教,主要讲授行政法、法制史等课程,2000年起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担任副教授、院长,主要讲授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社会兼职有天津终身教育协会理事、南开区法学会理事、兼职律师。2005-2006年在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2011~2012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曾在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开放大学以及远程教育机构学习访问。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法学教学方法以及远程教育管理等,主编和参编著作五部,撰写论文数十篇。
戴新毅(1972—),男,汉族,宁夏固原人。中共党员,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理论、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和比较法学研究。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1994年7月始任教于宁夏大学,主讲《民法学》、《物权法学》和《比较法总论》等课程,主持宁夏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民法学》的建设工作。发表论文十余篇,专著1部,参编书籍4部。系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