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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业管理条例配套规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5901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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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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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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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问答一 《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有什么关系?
问答二 《物业管理条例》按什么顺序来编排相应法条?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问答一 物业管理活动属于什么性质?涉及哪些主体?
问答二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业主可否以其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问答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是什么?
第四条【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途径】
第五条【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
问答一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哪些?
问答二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哪些?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及业主权利】
问答一 《物业管理条例》原则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形复杂多样,如何准确认定业主?法律有无具体规定?
问答二 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义务】
问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相关义务的业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问答业主大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问答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什么因素?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成立】
问答一 如何筹备召开业主大会?
问答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问答三 如何界定业主大会的成立时间?
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问答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问答二 管理规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由谁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由谁制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问答一 组织业主大会是否一定要召开会议?有哪些形式可供选择?有无具体要求?
问答二 如何认定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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