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就改进证据法产生了争议,争议的一方倾向于法院或者议会制定成文的证据规则,另一方则倾向于为证据法的发展委之于判例,通过个案来产生和修改证据规则。48个州以及联邦政府选择制定成文的证据规则。马萨诸塞州则作出了不同的决定,当然这个决定是符合联邦主义宪法原则的。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决定不制定成文的证据规则,部分原因是州最高法院认为成文的证据规则会过于僵化,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相反州最高法院认为,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证据规则指南能够随时更新,以适应法律的变化,这样既实现了成文化的目的又不会僵化。所以州最高法院决定编写《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本书的整理并且详细阐述了在本州的诉讼程序中适用的证据法,这些证据法已经在美国联邦宪法、马萨诸塞州宪法、马萨诸塞州通用法典、普通法以及法庭规则中加以规定。湘潭大学法学院、马萨诸塞州大学波士顿分校麦可迈克研究院和马萨诸塞州法官协会相信本书的编写出版以及它的内容都将对完善中国法律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希望中文版的廖永安译的《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能够帮助中国的法官和学者,也能启发就证据法关键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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