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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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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2792
  • 作      者:
    詹姆士·Q. 惠特曼(James Q. Whitman)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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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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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詹姆士·Q.惠特曼,耶象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和外国法的福特基金教授。精通德语、法语、拉丁语,掌握意大利语,可以阅读、听说西班牙语、荷兰语,阅读古希腊文献,拥有一定的梵文、希伯来经和中文知识。研究领域包括比较法、合同法、刑事法以及欧洲法律史;出版的学术专著除了荣获美国律师协会2009年度银槌奖的《合理怀疑的起源》之外,还包括:《战争裁决:胜利法则与现代战争的形塑》(2012);《残酷司法:刑事惩罚与美国与欧洲之间的割裂》(2003),该书2004年荣获美国犯罪学协会颁发的国际犯罪学名著奖;《日耳曼罗曼蒂克时代的罗马法遗产:历史视角和法律变化》(1990)。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以德语、法语以及母语英语发表学术论文39篇、书评和随笔18篇。
    
    侣化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公派留学美国福德汉姆大学( FordhamUniversity)法学院。
    
    李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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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美国,一个人要被判决有罪,其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但是,什么是合理的怀疑?即使是博学的法学专家也难以解释这一根本原则。在这部深入浅出的著作中,惠特曼教授深挖了该法律的历史,并揭示出,我们已经忘却了“合理怀疑”最初的功效。他表明,该规则最初根本不是法律上的,而是神学上的。
    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该规则旨在保护被告人。但是,惠特曼教授将其历史追溯到数世纪之久的基督教神学和普通法的历史,揭示出其最初的关切乃保护陪审员的灵魂救赎。在基督教传统中,一个人如果心存怀疑但判决一名无辜的被告有罪,他就犯有致死的罪孽。只要他们的怀疑不是“合理的”,那么,为自己灵魂救赎而忧心忡忡的陪审员就能确保自己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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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惠特曼教授的这本书是一项不寻常的原创性学术成就,必定震撼传统观点并引发广泛的讨论。让人深感震撼的是他就中世纪道德神学对法律之影响的清晰讨论。
    ——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灵(Sterling)教授 米吉安·R.达玛斯卡(Mirjan R.Damaska)
    
    惠特曼教授娴熟地引领我们穿越中世纪刑罚的重重迷宫,直到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最终呈现在我们眼前。这是一项博大精深的独门绝技(tour de force)。
    ——哥伦比亚大学 约翰·费边·维特(John Fabian Witt)
    
    这是一部杰出的著作。惠特曼教授不仅发现、并且还解决了一个前人没有发现的不解之谜。因此,他改变了我们对刑事诉讼历史的理解。
    ——哈佛大学法学院 亨利·J.弗兰德利(Henry J.Friendly)席位教授威廉姆·J.斯顿茨
    (William J.Stuntz)
    
    惠特曼教授的这部论述合理怀疑的著作,无论对学术界还是司法界,都具有非凡的重要意义。
    ——圣母大学法学院 M.凯思琳·凯温妮(M.Cathleen Kav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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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反对的理由也很充分:“缺少证人”与缺少证据是两码事。通常,中世纪早期的法律并不关注探知“未知的罪犯”。当然在神明裁判中上帝有时却被当作唯一可得的“证人”。但是诺塔尔普想象的情形极为少见:并没有什么彼得·洛潜伏在中世纪村落的背街小巷中。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就会发现,之所以举行神明裁判,并非因为“其他调查方法失败了”,而是因为证人和原告拒绝站出来宣誓作证。认为人证缺失就等同于证据缺失显然是个错误——这一错误导致不能理解陪审团审判的道德神学意义。实际上,我们正确解释证人沉默是不可或缺的:中世纪证人的沉默是我们理解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早期程序的关键所在。
    现在让我们正视这一问题:神明裁判是否是用来“查清模糊事实”的事实发现程序。如社会历史学家所观察到的那样,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欧洲的很多地方,现代侦探所用的“调查方法”从根本上说不太派的上用场。很多审判发生在非常小的社区——或许只有几十个人的村庄。如两位社会历史学家很多年前指出的那样,这就意味着,对先证者的有罪或无辜并无任何不确信乃司空见惯之事:“基本上说,在所有小范围的社会,人们了然周围发生着什么;他们知道谁是不可信的,谁可能是贼,谁耕了他的地,正如他们知道谁和谁睡在一起。也知道所有当地争议解决程序的基本知识(一般是准确的,但对流浪者、弱者、不幸者可能只是偏见),不管该程序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正如集体裁判的根据:神明裁判和陪审团审判同样借鉴于此。”“在一个农村社区内……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在很小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很容易估摸被告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辜。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权威的有关神明裁判的中世纪法律恰恰这么认为:中世纪的文献说,使用神明裁判的时机,就是有一个恶名存在,即公众之声业已宣称被告有罪。这些小的社区并不需要今天现代警察进行侦查所需要的很深的确信。通常的情形是,社区大众对事实并无怀疑,但是他们就是不愿意站出来宣誓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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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絮语
致谢
导言
第一章 论事实证明和道德慰藉
第二章 基督教法官和鲜血之污
第三章 神明裁判的衰微:从神证到人证
第四章 法官的救赎,证人的地狱:欧洲大陆
第五章 法官的救赎,陪审团的地狱:英格兰
第六章 17世纪的危机
第七章 18世纪:合理怀疑规则的浮现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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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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