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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解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08369
  • 作      者:
    卞建林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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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卞建林,江苏泰兴人,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国家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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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图表解析章、节重点,修法要点一目了然。法条下设【条文主旨】、【修改情况】、【条文解读】,准确解读法条原意。将新旧法条逐条同序对照,既能方便查找,又能将黑体醒目标识(即修改之处)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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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有犯罪事实,又称为事实条件,即已有的材料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滥用刑事程序,尤其应当避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其次,该犯罪事实的存在应当有一定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判断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应当建立在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但是此阶段并不要求掌握全部的证据,只要所掌握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即可。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又称为法律条件,指的是根据所发生的犯罪事实,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并不是发生了犯罪事实就必然会立案,而是在发生了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还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除却《刑法》中存在若干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外,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亦规定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具体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过公安司法机关审查,只有同时符合上述立案的条件且属于该机关的管辖范围,才会立案,否则就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于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法律赋予控告人申请复议权,既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程序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控告人申请复议应当向原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该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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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代序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
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
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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