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什么用?这个看似非常浅显的问题,却令无数人困惑不解。在当今我国各地“文化之争”的冲动下,表面上看文化好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器重,“种文化”、“买文化”、“造文化”、“秀文化”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甚至连“夜郎古国”、“秦桧故里”、“西门庆老家”之类的东西都引得一些省、市、县疯抢。但这是我们理解和需要的文化吗?文化不应是遮羞布,不应是贴面纸,不应是用后弃之的工具。有人说,没有文化死不了人,因而文化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有人说,文化是烧钱的,在目前的政绩考核和用人体制下,实在犯不着为文化而“折腾”;还有人说,文化充其量只是一种需要时一用,用后扔掉的“工具”,这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风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认识根源。诸如此类,对文化作用的认识还真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而这种认识上的困惑又带来文化行动上的摇摆和不力,进而造成如今我国文化建设严重滞后的严峻局面和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
针对我国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和令人忧虑的现状,中国共产党以“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高度文化自觉和历史责任感,专门召开党的全会研究部署文化建设,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迈向“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该《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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