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买方决定作出要约购买目标公司,买方通常会与目标公司签署一份意向书(LOI)。LOI也被称为投资条件清单。
通常,LOI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不具有约束力,另一部分具有约束力。不具约束力的部分包括了拟议交易中实质性的“交易条款”,例如,对预期交易的描述、购买价格、对预期购买的资产或股权的确认、交割的关键条件、交易的初始架构、买方应进行尽职调查的时间、将包含在最终协议中的补偿条款以及双方应签署的任何特殊条款。具有约束力的部分一般包括的是控制协商过程的条款,例如,买方访问和检查目标公司营业场所的权利,以及在一段商定的时间内禁止卖方与他方联系或协商出售目标公司的条款。
使用LOI的优点是:(1)双方可在交易的初期阶段就明确部分重要的交易条款,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了事后令双方都无法预料的事情的出现;(2)101的签署可以反映出双方对该交易一定程度的兴趣和承诺;以及(3)签署了LOI更方便于对部分法律要求的遵守(例如,如果拟议交易的规模很大,则在反垄断法方面,应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案下的规定开展等待期)。
使用LOI的缺点是:(1)若LOI未仔细地起草,则原本双方仅期望为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却成为了具有约束力的条款;(2)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协商来确定LOI本身的条款,因此,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大量增加,以及对实际交易材料准备的延误。为避免事后的麻烦,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在区分具有约束力的LOI条款和不具约束力的LOI条款方面将十分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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