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悖论之二:自由民主的胜利与危机产生的共时性
在排除社会主义关怀以及密尔政治思想中较为激进要素的同时,自由传统也很快地确立了自身的正统观念。自由主义以极为缓慢的脚步迈向以普选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这期间历经了巨大的困难。长期以来,在许多国家,自由主义同样剥夺了某几类群体的选举权。大体而言,自由主义的筛选排除包括这么五类:根据财产或收入资格来衡量,缺乏足够经济资本的群体;以读写能力为重要的区别因素,缺乏文化资本的群体;性别“有误”的群体——对此存在广泛不同的实践,如新西兰早在1893年便赋予女性选举权,而瑞士直到1971年才这么做;种族因素,即通过有效的法律将种族上穷困和被压迫的少数群体普遍排除在外,如在美国历史上的很长时期便是如此;最后一类是基于政治观点的不同而遭排斥,这在二十世纪曾被广泛适用,主要是针对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政党等。
尽管存在这些多样且经常相互重叠的筛选排斥,但作为自由阵营一直青睐的民主形式,代议制民主疾步向前的趋势却是清晰无误的。在这里,代议制民主可被有效地和直接地定义为满足下列标准的制度:一个由包括全体成年人在内的选民群体所选出的代议制政府,每个选民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并定期进行秘密投票,此外,他们可以选择支持任何观点而不受国家自身或有组织的社会群体胁迫。该定义主要集中在代议制民主选举程序中的最低要求上,它只应当被视作我们讨论现代民主可能性的一个出发点,而绝非对后者之本质一劳永逸式的概括说明。
代议制民主,或者说是其近似物(毕竟,我们的定义比其初始形态要严格得多,连密尔的代议制民主版本都不合乎这一定义),慢慢地在全世界扩展。截至1926年,共有29个国家自称获得了令人信服的民主证书。而在1942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顶峰期,这个数字缩至12个。民主政体经历了那个黑暗时代并存活下来,一伺希特勒被打败,它便迎来了新的扩展期,尽管显然不是在共产主义阵营。到1988年,在当时167个联合国成员国当中,宽泛而论,有66个国家能够被视作代议制民主国家。
这是明显的进步,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类民主国家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容许直接参与统治的空间依然微乎其微。简言之,在当时,民主仅指代议制民主。统治和决策活动乃是议员们的职责,公民们的任务只不过是偶尔但定期地选出那些议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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