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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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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欧盟公司税法律协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46186
  • 作      者:
    李丰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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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廖益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税法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撰写出版有《国际税法学》、《中国税法》、《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等专著,主编撰写了《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全国规划性教材,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和《政法论坛》等主要法学刊物上发表了《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论电子商务交易的流转税属性确定问题》等一系列法学研究论文,有关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入选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2001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2002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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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丛书:欧盟公司税法律协调研究》以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判例、建议、行为守则等法律渊源为基础,重点从课税要素、重复征税、反避税三个方面分析了欧盟成员国公司税协调的现状,讨论了共同合并公司税基、跨国损失扣除、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诸多欧盟税法热点问题,并结合税基、税率等关键问题的发展趋势展望了欧盟成员国公司税协调的未来。
    本书适合税法研究人员、税务机关工作者、税务律师以及对欧盟问题和税法问题感兴趣的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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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案中,英国为居民公司收到的源于国内的股息和源于国外的股息提供了差别税收待遇。对于前者,免纳公司税;对于后者,需缴纳公司税,但可以抵免在来源国缴纳的股息预提税。原告认为,对源于国内的股息和源于国外的股息分别采用免税法和抵免法,使得后者的税收待遇低于前者,英国的做法限制了设业自由。欧共体法院认为,成员国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制来避免重复征税。按照《母子公司指令》第4(1)条的规定,成员国既可以采用免税法也可以采用抵免法来消除经济性的重复征税。因此,欧共体法律在原则上并不禁止成员国对本国来源股息采用免税法,同时对外国来源股息采用抵免法。不过,对外国来源股息采用抵免法时,不得适用比国内股息更高的税率,而且抵免限额也应与接受股息居民公司应纳税额相同。这样,当分配股息公司居民国低于接受股息公司居民国的税率时,股息在分配股息公司居民国承担的税收可以获得全额抵免。相反,如果分配股息公司居民国高于接受股息公司居民国的税率时,抵免的税收不能超过抵免限额。仅仅因为抵免制将使纳税人承担过多的纳税征纳成本,不能得出差别待遇的结论。
    B.资本流动自由
    原告认为,就英国公司拥有10%以下表决权的公司派发的股息而言,英国对本国来源股息采用免税法,同时对外国来源股息采用抵免法(仅抵免预提税)。这样的差别待遇限制了资本流动自由。欧共体法院认为,英国对外国来源股息仅抵免预提税的做法,不足以消除重复征税,原因在于分配股息的外国公司缴纳的公司税没有得到抵免。与本国来源股息免纳公司税相比,的确存在不同的税收待遇。这样的规定显然会对英国公司在其他成员国的投资带来消极的影响,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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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欧盟公司税法律协调的历史与基础
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二节 法律基础
一、基础性法律
二、派生性法律
第三节 组织基础
一、欧盟理事会
二、欧盟委员会
三、欧盟法院

第二章 欧盟对课税要素的法律协调
第一节 税基
一、共同的合并公司税基
二、母公司居民国计税
三、CCCTB与HST的异同
四、CCCTB面临的挑战
五、最低公司税率
第二节 跨国损失扣除
一、欧盟法院判例1
二、《跨国损失的税收待遇》
三、Marks&Spencer案的局限性
第三节 跨国公司重组:《合并指令》
一、适格行为
二、适格主体
三、公司的税收待遇
四、股东的税收待遇
五、特殊问题
六、反避税条款
七、《合并指令》的不足

第三章 欧盟对重复征税的法律协调
第一节 股息
一、《母子公司指令》
二、欧盟法院判例:跨国股息在来源国的税收待遇
三、欧盟法院判例:跨国股息在公司股东居民国的税收待遇
四、欧盟法院判例与《母子公司指令》的冲突
五、免税法v.抵免法
第二节 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
一、适格客体
二、适格主体
三、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国的义务
四、公司或常设机构的义务
五、反避税条款

第四章 欧盟对反避税的法律协调
第一节 转让定价
一、《仲裁条约》
二、《仲裁条约》的不足
三、软法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资本弱化
一、欧盟法院判例
二、纳税人整体税负的增加
三、避免重复征税
四、固定比例法vs.正常交易法
第三节 受控外国公司
一、欧盟法院判例
二、欧盟法院判例的不足
第四节 相关的问题
一、统一的反避税规则
……
第五章 欧盟公司税法律协调的未来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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