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王的积极垄断政策与1623年《垄断法》
1.英国的垄断专利与反垄断斗争。16世纪中叶以来,英国基于大西洋航运中心的地域优势和良好的工商业基础,商业贸易和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并开始形成全国性市场。旧有的封建政治经济秩序,尤其是狭隘的行会规则和地方保护,成为新兴经济发展的障碍。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发展,积极寻求全国性的经济规则和产业政策。向国王申请开发、引进新产业、新技术的垄断专利,以打破行会和地方势力的封锁,并凭借垄断特权获取高额的市场拓殖报酬,成为其主要方式之一。资产阶级的这一要求得到富有政治抱负的伊丽莎白女王的响应。1558年继位后,女王积极推行垄断政策,用垄断授权激励新兴产品市场的引进和开发,同时增加王室收入、扩大王室势力。1559年,意大利人加柯柏·安可多(Giacopo Acontio)就其发明的炉具和轮车向英王申请专利,认为“任何通过自己的探索而完成了有益于社会的新发明的人,理所当然应得到一些权利或补偿,因为他们在探索过程中投入极大,但没有其他收获,有时还需要承受相当的风险”。此处蕴含的“赋予发明人某种权利以弥补其探索投入与市场风险”的观点,既是此后英国实行积极的专利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成为此后人们申请专利、判断专利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在积极的专利政策指导下,女王在位期间授予了50多项专利,包括肥皂、硝石等化工专利,挖掘、排水机器、熔炉等机械专利,以及一些采矿专利。女王早前的专利申请少有被驳回的记录,到后期垄断授权才趋于谨慎。
……
展开